aa223322 wrote:對方月收入約五萬消費(恕刪) 1. 我的黑名單加了 快一百個2.其實一樣的道理, 什麼人 會耗掉你的 心力 時間成本(假設我是你故事中的事主 我就是直接加黑對方)這樣在我的有限生命中 才能爭取到更上乘的事 成績!
JasonStock wrote:整篇文章聽起來只有一(恕刪) 我一樣。所以我黑名單中 有各式 我不喜歡的類別!(當然 有些完全不認識啦...但不知什麼原因 還是有加他們)不當朋友不是在於 借錢這事而是對方的金錢觀 不對!要月光 沒關係 但是在月光之前 要先設法弄到 將來什麼事都不用做 也至少有五萬的被動收入每個月 這五萬 花光光 沒問題!而不是最一開始就月光! 十年後 三十年後 五十年後 還是一樣月光!=弄一個比較會存錢 比較有規劃未來的友人在我們身邊 或許對我們是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