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一哥 wrote:這要看運氣過去網路ID,確實被法官認定為不具人格權,原因就是網路ID無法與真實世界的身份相連結但現在是網路資訊時代,許多觀念都與時俱進了,其實有越來越多法官認為網路ID具人格權要是遇到這一派的法官,或是原告對於判決不服,提供大法官的解釋 或 過去判有罪的解釋給法官,那結果很可能會逆轉 造您所述最終還是要看檢察官的心證,運氣好不起訴,運氣不好上法庭。如果運氣不好上法庭,再看法官的心證。感謝您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