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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然侮辱罪

路跑一哥 wrote:
這要看運氣

過去網路ID,確實被法官認定為不具人格權,原因就是網路ID無法與真實世界的身份相連結


但現在是網路資訊時代,許多觀念都與時俱進了,其實有越來越多法官認為網路ID具人格權

要是遇到這一派的法官,或是原告對於判決不服,提供大法官的解釋 或 過去判有罪的解釋給法官,那結果很可能會逆轉


造您所述最終還是要看檢察官的心證,運氣好不起訴,運氣不好上法庭。
如果運氣不好上法庭,再看法官的心證。
感謝您的說明
golihi

沒錯,都靠檢察官法官的心證

2022-02-18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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