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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是女生,我媽叫我簽文件把財產都給我哥

你是有權利不簽署任何文件啦
如果你覺得不想接受的話
只是提醒一下而已,很多人都不想想後果只想當下耳根清淨而已,家人叫你簽就簽了
敢簽就要負責,不要事後又來求救浪費大家時間
你是有權利不簽署任何文件啦
如果你覺得不想接受的話
只是提醒一下而已,很多人都不想想後果只想當下耳根清淨而已,家人逼你簽就簽了
敢簽就要負責,不要事後又來求救浪費大家時間
prettyguy wrote:
不要簽,一句老話:不(恕刪)


謝謝大大的建議跟分享!
絕不能被手足拖累!
heartgame wrote:
決解問題,一定有方法(恕刪)


不好意思大大的意思我有點看不懂
但是謝謝大大回覆!
cloudyfei wrote:
不要簽,如果有機會拿(恕刪)


哈哈哈樂觀是想說不要讓聽的人有負擔壓!
這樣別人才會樂於給予意見然後良性循環

我個人是覺得,我媽把錢大把大把給我哥花用
然後她老年生病我照顧她的話
那我不是變相幫她養兒子嗎?!
將心比心誰會想要當盤子
01newbie wrote:
你,你母親,你哥大概(恕刪)


台灣的法律是沒有辦法斷絕親子關係的耶...
除非有既定事實她並未負擔扶養義務
但是其實再怎麼說我沒有露宿街頭、有住在家裡(就算一直被揍)
真的有事,台灣的法律,我沒辦法真的斷絕關係的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你是有權利不簽署任何(恕刪)


非常感謝大大!
真的非常無敵中肯喔!

我目前沒簽!!
人還沒死沒有遺產產生,
簽放棄繼承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遺產是繼承者兩個都要同意才能辦理過戶,
等於樓主與大哥基本上是互相牽制,
如果樓主大哥回不來台灣,
遺產應該也是走法院判決。

結論簽與不簽都可,不影響樓主要扶養母親的責任,
現在怎樣能讓自己活的舒坦一點才重要。
我覺得要想的大方向是怎樣才是「好」,而不是怎麼樣才「對」

原則上只要不是主動向法院聲明「繼承拋棄」,那麼不管寫什麼都一樣,都有法律上最基本的「特留份」。

財產持有人還活著沒病危然後會這麼直白主張的,都是禮貌性的「先禮後兵」,法律是法律然實際上那些錢都是財產持有人的,誰都沒有資格主動向其主張要遺產,而所謂的先禮後兵則是財產持有人活著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處份掉其所有財產看是要給誰,任誰多嘴都沒用。

所以凡事想得多不如想的通透,想想一堆都是多想多自尋煩惱,只要思考的方向一錯結果就完全不同。

這位樓主該想的是要怎樣切入點,讓財產持有人不要做出對樓主自己完全不利的事,而不是用硬碰硬的,如此方好,錢在人家身上,人家還活著好好的,人家也知道樓主可能會拒簽的,對方又不是傻白甜。

比如動之以情提醒財產持有人該如何操作才是好的,像哥哥日後必有債主追討,那麼若一廂情願的如此來操作,則恐全落入債主口袋,到時走頭無路時就連樓主也無能為力來收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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