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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岳父嗆「新房登記女兒名下」否則不嫁 網狂勸:放生吧

以前的年代,女兒嫁到夫家跟公婆一起住從此變成夫家的人,才有所謂的聘金,因為真的是將女兒送人的概念,現在女性抬頭,多半早就已經不跟公婆住了,到底現在嫁女兒是會有什麼委屈要金錢補償?,說"養這麼大 bla bla"拿了沒任何對價關係的資產還理直氣壯,不自覺無恥嗎? 男人會偷吃,講的好像女生不會出軌一樣,最好是老婆出軌的時候會想到房子是老公給的所以懸崖勒馬,是把大家當白痴嗎?
溫柔小子 wrote:
可以這樣嗎?? 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應該會被課重稅吧


這個就是如果未來上了法庭
男方需要提出證明(頭款跟房貸都是男方在繳)的部分了
買房一開始就登記女方的名字這部分是包括房貸的貸款人欄位也是寫女方的名字
(所以主觀上會自然認定為是女方購買,申請貸款,及繳款.......如果錢都是男方在繳,則男方可以提出相關的付款和轉帳明細等證明)

說白了就是,那棟房子從一開始在法律上的定位就是"女方購買的"房屋,而"男方贈與"這個部分,則是除非男方提出相關舉證,不然不會去做這方面的預設
(最多就是頭款如果是從男方帳戶轉到女方帳戶後支付給建商的話,那麼男方這筆支出確實會有贈與的相關稅務計算)

(簡單來說不是男方買了房子之後過戶到女方名下(這個當然是贈與),而是女方直接購買了一棟房子並申請貸款(但相關契約和登記資料上看不到的是,頭款和後續繳款都是男方在付.....這點除非在簽約時男方有特別註記,或是未來告上法院時,男方可以提出相關證明,不然就有關單位手上的資訊來看,他們基本上不會知道這件事)
注意喔
現在沒有通姦罪喔
到時你就戴了綠帽人財兩失
不要說女人不會出牆喔
有專辦離婚官司的律師就說過
女人出牆的案件數只比男人少一點點而已
golihi wrote:
注意喔現在沒有通姦罪(恕刪)


各一半
要嘿咻也要二個人
不是男吃女就是女吃男

當然男男,女女也行
資深邊緣人 wrote:
因為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共有
不管登記是誰的名字
實際上都擁有一半產權


我記得沒先聲明的話,預設是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共有(但結婚前可以先聲明使用財產分開制)
所以若是婚前就買房登記在女生名下,不管那種制度還是女生單獨持有非夫妻共有
30公分 wrote:
有1名男網友分享,自...(恕刪)


如果是男方爸媽出錢買 就登記男方名下
反之則反之......
畢竟這也許是男方父母一輩子辛苦所得
沒道理 女方要 就拿走.....

婚後雙方打拼的 要登記誰就登記誰....

若我遇到這種的.....
我傾向不結婚....
l6632154j wrote:
這個就是如果未來上了(恕刪)


原來如此!!
acelucifer wrote:
如果是男方爸媽出錢買 就登記男方名下
反之則反之......
畢竟這也許是男方父母一輩子辛苦所得
沒道理 女方要 就拿走.....

婚後雙方打拼的 要登記誰就登記誰....

若我遇到這種的.....
我傾向不結婚....

這樣就不結婚!犧牲太大了吧
不娶她就夠了
golihi wrote:
這樣就不結婚!犧牲太(恕刪)


對啦 是不娶這位女孩 而不是指我終不婚了 XDDD
三不五時就會有這類挑起仇女情緒的唬爛文
男女之間不就是合則來 不合就滾嗎

依我看
男方有錢 女方講話不會那麼大聲 早晚共享急什麼?
若女方有錢 計較那2000萬幹嘛
通常都是沒錢的去跟沒錢的計較那一點點錢

再說 自己的女人都搞不定
叫你登記就登記?
叫你吃大便 怎不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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