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柔小子 wrote:
可以這樣嗎?? 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應該會被課重稅吧
這個就是如果未來上了法庭
男方需要提出證明(頭款跟房貸都是男方在繳)的部分了
買房一開始就登記女方的名字這部分是包括房貸的貸款人欄位也是寫女方的名字
(所以主觀上會自然認定為是女方購買,申請貸款,及繳款.......如果錢都是男方在繳,則男方可以提出相關的付款和轉帳明細等證明)
說白了就是,那棟房子從一開始在法律上的定位就是"女方購買的"房屋,而"男方贈與"這個部分,則是除非男方提出相關舉證,不然不會去做這方面的預設
(最多就是頭款如果是從男方帳戶轉到女方帳戶後支付給建商的話,那麼男方這筆支出確實會有贈與的相關稅務計算)
(簡單來說不是男方買了房子之後過戶到女方名下(這個當然是贈與),而是女方直接購買了一棟房子並申請貸款(但相關契約和登記資料上看不到的是,頭款和後續繳款都是男方在付.....這點除非在簽約時男方有特別註記,或是未來告上法院時,男方可以提出相關證明,不然就有關單位手上的資訊來看,他們基本上不會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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