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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意亂情迷,錢沒了,連工作也沒了....

Jey.T wrote:上星期三去萬華找朋友...(恕刪)


上星期三?? 才一個禮拜,還來的及照樓上網有所說的挽回,不管工作警局還是金融機構,快快好好的重新來過吧,年輕人...誰不會犯錯呢
有些人勇於冒險,死不認錯,好騙難教!聽騙不聽勸.
攝影機應該是那女的包包帶的

話說真的很正口袋錢也夠的話
我想我也會跟樓主一樣
不過我應該不會付50萬

樓主加油
對了~~自爆改文會被抓去關的樣子
哎~
大大,我同情你,更欽佩你的勇氣。
只能說,那女的太賤了,那男的也太爛了。
要是我知道被仙人跳,我會跟他說。
我沒那麼多錢,而且我有病。
本來很煎熬要不要跟妳說。
因為妳太正了,我還期待有第二次、第三次......
不過既然妳是個賤貨,那我只好告訴妳,兩個月後去附近的性防所驗一下吧。
不要再害人了!

下次記得要臨時換地方辦事。。。

證件、名片別帶在身上

洗澡時手機帶在身上

一定很正,大大才沒心防~科科
不過我真的很羨慕您還有50萬能匯出去>_<
小弟打算要花幾萬買相機,已經挑2個多月了,
都還沒下手>_<
加油啦~
錢可以在賺、工作可以在找。

但信心絕不能沒有

從這個Case可以證明, 你犯了嚴重的錯誤, 不適合當一個玩家!!

幹完事最重要就是付錢走人, 你還送她回家....

在台灣就吃憋了, 這樣子以後怎麼前進大陸?!

請教一下板上懂法律的大大們

假設這對仙人跳的真是夫妻..而開板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跟女生援交..
這樣對方老公告上法院的話..妨礙家庭罪會成立嗎?

暫時不理會對方所謂偷拍的影片證據跟要求遮羞費這種恐嚇取財的行為..
單單看妨礙家庭這一條而已..有勞熟悉法律的大大解惑一下...thanks


真是------->好傻好天真


可以請問一下禮物是什么??




會被偷拍就代表你是跟著女的去她指定的Hotel
太不謹慎了吧
至少也要自己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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