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朋友買房,有鄰居惡霸常期把車停在公用地造成那個社團的居民不能於後面通道進出還有增建佔用一些防火巷,但他們沒想過要用法律處理我朋友依照法律去找對方家談個幾次,當然不成功他找鄰居一起簽意願書,由他去告對方後面當然是法院判定勝訴,成功取回公用地使用權,增建的牆也要拆掉
JOB HO wrote:好可惜喔!版主沒有將...(恕刪) 來回覆啊,結局當然就是不起訴啊但是隔一年社區店面被建商機具挖破漏水,老闆吃飽撐著再評價留言回覆說:我這麼熱心快去罵工人建商工人啊~是不是又要說建商素質差當下就回覆他說,如果他同意,我們隨時可以在社區公布他當時的行為以及判決結果,他乖的馬上撤銷留言反正我們也早就把那邊賣掉,搬離那社區囉,那社區問題住戶太多了🤣
檸檬酸溜溜 wrote:到昨天11/22,我接到警察打給我說該店告我妨害名譽(哈囉?是哪一點妨害了?)一到警局警察就先跟我抱歉說不好意思,我們看完也知道是誰對誰錯,但是基於程序我們還是得找你來,基本上這個很難起訴啦...(恕刪) 應該禮尚往來,誣告罪給他告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