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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違停留負評被告妨害名譽

前年朋友買房,有鄰居惡霸常期把車停在公用地
造成那個社團的居民不能於後面通道進出
還有增建佔用一些防火巷,但他們沒想過要用法律處理
我朋友依照法律去找對方家談個幾次,當然不成功
他找鄰居一起簽意願書,由他去告對方
後面當然是法院判定勝訴,成功取回公用地使用權,增建的牆也要拆掉
JOB HO wrote:
好可惜喔!版主沒有將...(恕刪)


來回覆啊,結局當然就是不起訴啊
但是隔一年社區店面被建商機具挖破漏水,老闆吃飽撐著再評價留言回覆說:我這麼熱心快去罵工人建商工人啊~是不是又要說建商素質差

當下就回覆他說,如果他同意,我們隨時可以在社區公布他當時的行為以及判決結果,他乖的馬上撤銷留言

反正我們也早就把那邊賣掉,搬離那社區囉,那社區問題住戶太多了🤣
檸檬酸溜溜 wrote:
到昨天11/22,我接到警察打給我說該店告我妨害名譽(哈囉?是哪一點妨害了?)
一到警局警察就先跟我抱歉說不好意思,我們看完也知道是誰對誰錯,但是基於程序我們還是得找你來,基本上這個很難起訴啦...(恕刪)

應該禮尚往來,誣告罪給他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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