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小弟另外那篇長文的應該知道,面對社區嚴重的問題,是與非的大戰,我並沒有那個膽色立即挺身而出,只敢在這貼貼文章以為發洩,所以裝孬這種說法,我其實否認不了。 也正因為如此,我才發覺這個題目,因為易地而處,連上面網友說的拍攝存證,我都覺得在那情景敢拿手機出來拍的,都算極勇敢了。只是懷疑難道在管理員立場,似乎是死局,遇上了就是壞運?無解?因為管理員的職務還真的有維護社區安全一項。
哪有什麼法律責任,這只是一份工作,又不是領國家的薪水,維安關他鳥事,他頂多就違反公司規定,離職當月薪水照領,誰跟你拿命去拚,拚贏了沒好處,拚輸了,他的下半生誰理,就跟一般路人街上遇見互毆,明哲保身,幫忙報個警,就算最大恩惠。
wuyuyutw wrote:鵝在13樓問過了,...(恕刪) 鵝大我的答案一樣是跟大家相同,我也不敢拼,中肯的來說這事可能只有二個角度,一是沒被打的(我也是這邊,也覺得管理員攤上這事倒霉),一是被打的,被打的只有一個,但現在球在他手上可能會追究,所以才會問這題,因為我不知道如何作?或甚至事後有何說詞是可以閃開這事?
Willy_yang wrote:鵝大我的答案一樣是跟...(恕刪) 你整棟樓要不要再重看一次?你的問題,前面有人都講過了,看明白的話,不應該還在鬼打牆。不關管理員的事,是要追究管理員什麼?看不爽要求把他開除,那有太多藉口了。
wuyuyutw wrote:你整棟樓要不要再重...(恕刪) 鵝大每個網友貼文我都會回,是個人的禮貌習慣,而非您說的鬼打牆,這點我先澄清。再來,我也說了,換我代入也覺得無解,所以我更不會覺得要開除管理員,這是第二點澄清。最後,大家都覺得管理員是倒霉攤上這事,也不關他的事,這就是我這樓的問題了,情理上我們都覺得沒他事,但“法院”上的認定呢?希望您看懂我的意思
Willy_yang wrote:鵝大每個網友貼文我...(恕刪) 法院上的認定 也肯定會判跟警衛無關因為這件事上法院也只會以甲乙兩造糾紛互毆審理所以 甲與乙打架互毆 甘旁觀的丙何事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 警衛就必須出手 他--不是執法者 根本無權這世上不公不義的事多如牛毛我也是龜縮一族 所以審時度勢 明哲保身是我的處事態度所以這件事 我個人覺得那位為何被打 眼皮不夠亮 後台不夠硬 自討的...吞不下去 就上法院吧....
西門吹牛 wrote:法院上的認定 也肯...(恕刪) 西門吹牛大您切入主題了,我其實想知道的就是法院的認定問題,甲與乙互毆,自然不關丙事,但就警方記錄上,是四個不明人士打一個住戶,而旁觀的是住戶所請的管理員,我想的爭執點是法院如何認定管理員職責所謂“維護社區安全”的範圍是到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