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租屋處每晚的琴聲讓我想搬家


nickwang2018 wrote:
九點還好吧,你這麼...(恕刪)



對啊!!!


不過樓主同樣妳也可以製造一些噪音


反正只要雙方都合法


發洩一下也不錯!!!


電視開到最大聲,然後出去逛逛十點再回家!!!
[108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
[社維法鋼琴噪音裁定]
 
◎還在噪音苦海中的朋友們,請務必細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裁定
1 0 8 年度板秩聲字第4 號
移送機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
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陳O彥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於民國1 0 8 年3 月6 日所為之處分(新警永刑字第1 0 8 3 7 8 6 2 1 2 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陳碩彥居住於新北市○○區○○路3 3 3 號2 1 樓,遭檢舉人李O賢、賴O良、賴O尹3 人(均居住於陳碩彥上址住家之樓下)檢舉陳碩彥每週三2 0 時2 0 分許至2 1 時5 分止,另每週有3 、4 日家中學童因鋼琴課程練習,彈奏過程中產生噪音,影響下樓層住戶安 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 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而科處聲明人罰鍰新臺幣(下同)2 , 0 0 0 元。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
(一)本件事情經過為因聲明異議人同社區樓下住戶報警舉發聲明異議人3 3 3 號2 1 樓住家彈鋼琴發出噪音(按: 檢舉人係3 3 3 號2 0 樓住戶,聲明異議人係3 3 3 號2 1 樓住戶),是以新生派出所全姓警員多次來社區協調雙方住戶,該時聲明異議人也釋出善意表明願配合檢舉人調整可以彈鋼琴時間,但檢舉人遲遲不願溝通協調甚至還說不准彈鋼琴要彈去外面音樂教室彈等語,導致雙方遲遲無法達成共識。惟聲明異議人雖願與檢舉人溝通協調,此係出於實踐敦親睦鄰良風美俗的考量,但聲明異議人並不認為有系爭處分書所載鋼琴噪音聲影響周邊住戶安寧的事實發生,也從未供認不諱過,此合先敘明。
(二)就本件聲明異議人與樓下住戶關於彈鋼琴所衍生爭議,聲明異議人所住社區管理委員會總幹事陳勇良也介入居中協調處理,陳總幹事一一從3 3 3 號同棟1 5 樓住戶至2 2 樓住戶詢問是否有聽到及覺得有鋼琴噪音,惟訪查結果只有3 3 3 號2 0 樓一戶住戶即檢舉人反應有受鋼琴噪音聲干擾,其他受訪住戶均表示沒有鋼琴噪音干擾的問題。此外,新生派出所全姓警員也有至社區對3 3 3 號同棟2 2 樓住戶王O霞、3 3 3 號2 1 樓- 1 住戶詹少凡、3 3 3 號2 0 樓- 1 住戶洪宜芬、針對鋼琴噪音此問題進行訪談詢問,該時社區陳總幹事也有 協助全姓警員聯絡受訪住戶及全程陪同進行訪談,惟訪查結果是上述三位受訪住戶均表示沒有鋼琴聲噪音,甚至還表示附近有鄰居住戶彈鋼琴嗎?系爭訪談過程與受訪住戶的訪談內容,全姓警員都有做成紙參本記錄,陳總幹事因全程與聞而願當本案證人。
(三)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 2 條第3 款規定的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實務上認為該款所謂公眾係指行為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內。承上所述,根據下列2點明確事證:1、社區管理委員會總幹事陳勇良訪談同棟1 5 樓住戶至2 2 樓住戶詢問是否有聽到及覺得有鋼琴噪音問題,訪查結果只有3 3 3 號2 0 樓一戶即檢舉人反應有受鋼琴噪音聲干擾,其他受訪住戶均表示沒有鋼琴噪音問題。2、新生派出所全姓警員至社區對3 3 3 號同棟2 2 樓住戶王O霞、3 3 3 號2 1 樓- 1 住戶詹O凡、3 3 3 號2 0 樓- 1 住戶洪O芬 等三人,針對鋼琴噪音問題進行訪談詢問,訪查結果是上述三位受訪住戶均表示沒有鋼琴噪音問題,甚至還表示附近有鄰居住戶彈鋼琴嗎?爰此,聲明異議人主張本件並未有系爭處分書所載製造噪音而妨害公眾安寧的事實發生,系爭處分書所為認定顯與事實不符且屬違誤不當,爰依法聲明異議,求為撤銷原處分云云。

三、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6 , 0 0 0 元以下罰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 2 條第3 款有明文規定。又按該條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 1 條亦定有明文。據此,足認上開社會秩序維護法條文所處罰之「噪音」,與噪音管制法第 3 條所規定:「本法所稱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不同,並不以超過管制標準之聲音為限,而係以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經查,聲明異議人自陳:家中有在使用 鋼琴,一星期三至四天。除了每週三固定上課,上課時間2 0 時2 0 分至2 1 時5 分止,計4 5 分,其他練習時間每次1 5 至2 0 分 1 0 鐘等語(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1 0 8 年1 月2 9 日調查筆錄),足認聲明異議人家中確有長期於晚間彈奏鋼琴,產生聲響之情形。而一般民眾於晚間返家時,多因工作或就學等情形致身心疲憊,回到家中希望獲得身心寧靜與放鬆,乃屬現代工商社會之常態,而聲明異議人長期且持續於晚間彈奏鋼琴,且因鋼琴課程學習階段多以斷斷續續一再反覆嘗試之方式,不斷練習新曲,藉以熟悉各項琴技,故學琴者所彈奏之琴音,對於期待晚間返回家希望獲得寧靜休息者而言,應屬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堪予認定。

四、再按,是否妨害公眾安寧,應視噪音來源所處之環境及一般社會觀念是否容許為斷。本款所謂「公眾」,固指行為人以外之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在內,但如2 人以上之特定少數人,只要其生活安寧確有受妨害之具體事狀,亦可構成本款違序規定。經查,聲明異議人住家位於社區樓層多達2 0 餘層、住 2 4 戶甚多之公寓大廈,住戶彼此居住空間相近,琴音確實容易傳入他人住家領域內,而檢舉人李O賢、賴O良、賴O尹住家位於聲明異議人住家之正下方,聲明異議人家中之琴聲本極易傳導至渠等家中而影響生活安寧。而檢舉人確曾向聲明 異議人反應其住家鋼琴噪音之事,甚且報警檢舉,而社區管理委員會亦曾試圖居中協調,足見聲明異議人住家晚間琴音已妨害他人生活之安寧。而檢舉人李O賢、賴O良、賴O尹於1 0 8 年1 月1 6 日警詢時均稱:因為住在我家樓上的鄰居反覆頻繁練琴嚴重妨害生活安寧。住我家樓上的鄰居練琴聲已經有一年多的噪音干擾,近期固定練琴時間在星期三晚上2 0 時至2 1 時3 0 分,其他還有不固定彈奏的時間,甚至連星期六、日也不得安寧。我們一家人的精神損害甚大,並影響生活品質等語(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1 0 8 年1 月2 3 日、 0 6 2 4 日調查筆錄),另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警員於1 0 8 年2 月2 7 日前往現場訪談時,檢舉人李O賢稱:在警方勸導之後,還是很頻繁聽到2 1 樓彈鋼琴聲,沒有改善情形等語,有該所訪談紀錄表在卷可憑。足見聲明異議人長期於鋼琴課程及練習時發出琴聲製造噪音,影響其他住戶安寧,已達於令3 位檢舉人不堪長時間忍受之程度,因認受處分人所為上開抗辯,不足採為對其有利之認定。綜上所述,本院認聲明異議人確有製造足以影響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已妨害公眾安寧,堪以認定。原處分機關以聲明異議人之上開行為,合於上開條文之規定而對異議人處以上開罰鍰,應屬有據,異議人指摘原處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5 7 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4 月 3 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張淑美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5 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抗告。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4 月 3 0 日
轉貼自鋼琴噪音受害者行動聯盟的貼文


[新聞] 他晚上8點彈鋼琴 法官:噪音擾鄰判罰2千 108.5.7
 
各位看過來:
1. 本案之法院裁定書:https://www.facebook.com/peacefulright/posts/2261495853897165
2. 住在板橋地院轄區的噪音受害者有福了,用力去報警要求社維法處理,甚至大膽去板橋地院提告民事侵權(只要付1000元)
3. 有三位住戶為證,成案機會很大,就用力去找吧,其他只有一人二人受害的不被當人看?目前無解
4. 大家繼續發聲,去提告,去投訴吧
  
- - - - - - - - -
 
2019-05-07 自由時報 /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標題來自蘋果日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82554
 
陳姓男子長期在晚上練習鋼琴,樓下鄰居「凍未條」報案,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他2000元,陳男卻不認為擾鄰並提出異議;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對期待晚上回家能獲得寧靜休息者而言,斷斷續續、一再反覆的練琴聲,是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且確實已讓3名鄰居達到不堪長時間忍受程度,裁定駁回。
 
據查,陳男一週在家練琴3至4天,除固定在每週三晚間8點20分到9點05分,練習45分鐘外,其餘時間每次15至20分鐘;陳男的鄰居「凍未條」報案指:「已經有一年多的噪音干擾…甚至連星期六、日也不得安寧…我們一家人的精神損害很大」,且警方勸導後依舊未改善。
 
警方遂依違反社維法中的「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處以2000元罰鍰,陳男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指,他出於敦親睦鄰考量,曾釋出善意表明願配合檢舉人調整可彈琴時間,但鄰居不願溝通協調,還說「不准彈鋼琴、去外面音樂教室彈」,以致於無法達成共識。
 
陳男自認琴聲不會影響住戶安寧,且只有一戶反應受噪音干擾,其餘住戶沒有,希望撤銷此處分。
 
法官則認為,社維法中的「噪音」是以「是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為要件,而一般人晚上回家,多因工作或就學等情形,導致身心疲憊,希望回家可獲得寧靜與放鬆,且鋼琴課程學習階段,多以斷斷續續、一再反覆嘗試方式練新曲,也因此,這種練習的琴聲,對晚上回家希望獲得寧靜休息者,屬於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
 
法官還認為,陳男住處是20餘層樓高的公寓大廈,住戶彼此居住空間相近,琴音易傳入他人住家,而檢舉人位於正下方,不僅已當面反應並報警,管委會也曾試圖居中協調,判定其行為已妨害公眾安寧。
如果不能改變別人就改變自己吧 帶耳機
等合約過了就趕緊搬走吧 免得自己住了不開心

網友 wrote:
說真的, 學樂器是...(恕刪)


學看看嗩吶好了
鋼琴太好對付了

更簡單一點 買個大音響
播放動感音樂讓他先瘋

戀音雨空 wrote:
換到新的租屋處才剛要...(恕刪)

我家這邊是小學生在學彈鋼琴,經常彈的5566,還好,可能是自己知道資值不高,所以也不是每天練習,練習時間也短,還能接受

戀音雨空 wrote:
換到新的租屋處才剛...(恕刪)


你要不要考慮學學 打鼓

戀音雨空 wrote:
換到新的租屋處才剛...(恕刪)


是正妹在彈琴嗎?
我們家樓下的鷄, 還沒四點就開始叫了, 真希望它早點被吃掉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