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YO wrote:之前有看過文章就算蓋章與也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要回民法「特留分」的部分,但一般為了不感情撕破臉都不太會這樣做..但就是會心理唸到進棺材...43因為舅舅群要婆婆放棄繼承資格(古早女性沒資格分) 都以經不講情份了還怕啥撕破臉
MISSSSSSS Red wrote:大大你好!不好意思,是否可以跟你詢問,你說的>>配偶那一半可以從遺產稅中排除,這句的意思是甚麼呢?因為我不是很懂....謝謝你了! oviraptor wrote:幫忙回一下:某人離世了,而配偶還在世因為夫妻「共有財產」的緣故所以他留下的財產有一半本來就屬於配偶的財產(非遺產)扣完這一半後的財產,才是遺產才要扣遺產稅 感謝幫忙,就如同oviraptor大所說的所以就產生前面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直接除以四的話就會讓遺產稅金增加的問題
Kitty Chia wrote:想問大家一下....媽媽把爸爸名下所有土地都過到她自己名下..叫我們小孩全部蓋同意....我們都蓋了媽媽這樣過到自己名下可以嗎?因為爸爸未過世前有說財產分給哥哥弟弟....但是沒有證據! 媽媽一半剩下的一半你們三個分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