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馬桶 wrote:
在臉書看見一篇臉友..
就是不怪自己國二上網約砲
也不怪誘姦的老玻璃(忘了加這句).(恕刪)
文長,對某些人有(閱讀障礙),再加上事不關己,懶的一字一字看的,不少吧。
文中,我沒看到,國二生有怪老玻璃?
還是你覺得,這些相關人沒怪?
怪自己國二生上網約砲?指家人沒怪他、相關人沒怪他?
國中女、國中男,被看不起,就是被怪了,只是您想用法律怪?
當小孩同性戀發生,大人只會先對這件事關注,大於被性侵的事,
而你是覺得,應該判老玻璃,跟性侵女國中生的其他人一樣,
才能防治老玻璃的行為嗎?
說說我對,同性戀的看法,有部份人在異性,難接觸,
轉而接觸,同性較快,,因為同性對話容易,沒有較多害怕,
女女同性玩,應該也不少,互相捏重要部位,都有吧,
男男在現實中,較困難,因為大部份排斥相當大,
但是先說出來,要找男男對象,不困難,少數人圈都很容易。
我不排斥同性戀,不防礙別人,對保有善良幫助人心的,贊同,
但是,只想找性刺激的,排斥。異性戀也一樣吧。
台灣人亞洲人,尊重各種人,還沒到那境界,相當少,
外國人多一點,但是,也不是全部,也不算大多數,
所以,,,,大多數人,都不想公開這件事,只想地下化,
只能說,地下化有地下化的問題,公開有公開的問題,
那一邊,比較少問題,目前人,,分不清楚,只能說可悲,沒辦法,
看時間如何讓它,演變下去,,只有時間看變化看造化了,無其他可解。
至於法律,多數人的問題,都定不完了,少數人的問題,當然更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