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今天台灣到底是該車子禮讓小孩?還是你該把小孩關在家裡,不能放在巷子玩?...(恕刪) 原來小孩子該放在大馬路中間給他們玩喔? 筆記一下。原來馬路主要功用是給小孩子玩的遊樂場地,其次才是給汽機車通行用。
White bear wrote:原來小孩子該放在大...(恕刪) 對啊你最好從小都沒有在巷子裡待過啦~ 好可憐啊你應該都是被父母關在家裡的 出家門經過巷子就會被車撞喔~~不需要筆記吧~翻翻自己的日記好了 看有沒有在巷子走的記錄
dennis10 wrote:對啊你最好從小都沒...(恕刪) 抱歉喔,我從小不會在馬路中間玩,走路都盡量走人行道,走馬路也都靠邊,要穿過馬路也是加速盡快通過。我倒是不知到全世界就只剩下家裡跟馬路中間兩種地方,我的世界裡還存在著很多這兩種地方以外的空間,可能我們的宇宙空間結構不太一樣。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問題:巷弄到底算是車道還是人行道?在巷弄走路的時候應該靠邊行走,且不該在車道上玩耍,住家附近總有公園,空地或廣場之類的地方,玩耍通常是在這些地方進行。
從10,14,23樓,35樓及其他部份的人回文來看,原來不懂法規或連影片都沒看或視而不見的人真多1.由影片得知該名孩童不符合行人定義明明坐在兒童玩具車內,不知道這討論裡從哪來的兒童也是行人2.由影片得知該名孩童附近的男子從玩具車內拿出疑是遙控器的東西後車開始移動,合理懷疑是兒童電動玩具車3.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3條之2該電動玩具車只能行駛在公園或自家住處在人行道、騎樓、廣場,巷子,道路等等範圍內,使用或玩耍通通都是違法的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83條之2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1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5.畫面中成年男子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8條第二項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畢竟陪小朋友該去公園玩在馬路玩不是正當理由陪小孩玩是好事,但在馬路上玩就是不對就算該巷子使用強度低不妨礙多數人使用,不會被舉發也不該變正確的
aqrsand wrote:說的好有理!卻顯得...(恕刪) 樓主發的就是基於情理法啊1.於情,在無人使用的巷子內玩耍當然無傷大雅,但提醒該成年人注意自家小朋友安全,別在馬路玩耍,不好嗎?2.於理,有合法權利人要使用,就該優先讓人使用,而不是一副無所謂的態度,事後也沒認為有錯而揮手致意之類的,包含部分討論人不就是擺明了,原來只要我喜歡,就算錯就算違法別人就得配合???3.於法就談過了,並沒有檢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