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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台灣詐欺犯罪到底多爽?看我朋友碰到的詐領健保費判決氣死你!


edwardchen1004 wrote:
我是黃蕙荃小姐案件...(恕刪)


律師也出現拉~~

影侮者 wrote:
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恕刪)



大家快來看戲喔~~
這一看就很多矛盾的點!也編得太誇張了.
健保局是沒有辦法把上一家的診所債務直接由新東家來承接的!除非新東家自願承接吧!

這篇發文杜撰成份居多吧!

依風飛翔 wrote:
健保局是沒有辦法把上一家的診所債務直接由新東家來承接的!除非新東家自願承接吧!

重點應該是在診所原擁有人是否告知接手者有這筆債務,
只要診所還存在,未清償的債務就會存在,
不是老闆欠債,是診所欠債....

edwardchen1004 wrote:
交易後買方甚至在健保署簽署願意承擔債務的切結書,何來欺騙?(恕刪)


買方已經有簽署承擔債務切結書了...應該是知情的,不管是知道全部還是只知道一點點
,總之就是有簽名了,所以才要自己還...

edwardchen1004 wrote:
黃蕙荃小姐只有聘請一位專任醫師,他如何能夠操作合理門診量詐領健保費?(恕刪)


可是判決書上有好幾位醫生的名字??
為什麼要認罪?
醫生沒有掛名過去或是申請支援,怎麼可能讓你申請健保費?
推給系統商和不知情的行政人員...怪怪的...

新東家如果設立新診所前,沒有簽署債務承接同意書,
這債務會一直追朔到原開設診所的負責人,不會由新診所承接。
所以這篇Po文內容,多為杜撰內容,太多矛盾了!
😡
查看最新判決,檢察官再次上訴,黃蕙荃改判入獄

只是她詐欺的那近千萬元,似乎仍是由受災的承接診所概廓承受,真是倒楣
依風飛翔 wrote:
新東家如果設立新診所前,沒有簽署債務承接同意書,
這債務會一直追朔到原開設診所的負責人,不會由新診所承接。
所以這篇Po文內容,多為杜撰內容,太多矛盾了!

前面律師有解釋過
edwardchen1004 wrote:
我是黃蕙荃小姐案件的承辦律師
交易後買方甚至在健保署簽署願意承擔債務的切結書,何來欺騙?

可能當事人不知商場險惡,沒有去查帳就簽承擔債務切結書.理論上健保局應該開放讓接手新東家查帳,但樓主說:
影侮者 wrote:
...
(對此健保局的回應是:那幾個月只算調查中尚未定案
所以要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告知新東家這件事也是合理的!)..

這也太誇張了吧!接手新東家要承擔債務,卻無知的權利?又不是路人甲乙
因為你不懂法律,所以才會氣死吧.

你說的故事疑點也很多.

首先,你朋友-----> " 我朋友也只能全部認賠、通通還債 "??

我想這個詐騙案,你朋友都認賠了,既然通通還債,那健保局的損失就全數追回,
在這種情況下嫌犯没坐牢是很正常的.

最大的疑問就是你朋友既然損失慘重,為何會 "全部認賠"?

你朋友不提告,法官怎麼會知道你朋友也是受害者?
既然認賠了,法官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自然是不告不理.
所以結局是"皆大歡喜".

你朋友都不提告了,你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

你朋友或許早已得到嫌犯某種補償也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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