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chen1004 wrote:
我是黃蕙荃小姐案件...(恕刪)
律師也出現拉~~
影侮者 wrote:
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恕刪)
大家快來看戲喔~~
edwardchen1004 wrote:
交易後買方甚至在健保署簽署願意承擔債務的切結書,何來欺騙?(恕刪)
edwardchen1004 wrote:
黃蕙荃小姐只有聘請一位專任醫師,他如何能夠操作合理門診量詐領健保費?(恕刪)
依風飛翔 wrote:
新東家如果設立新診所前,沒有簽署債務承接同意書,
這債務會一直追朔到原開設診所的負責人,不會由新診所承接。
所以這篇Po文內容,多為杜撰內容,太多矛盾了!
edwardchen1004 wrote:
我是黃蕙荃小姐案件的承辦律師
交易後買方甚至在健保署簽署願意承擔債務的切結書,何來欺騙?
影侮者 wrote:
...
(對此健保局的回應是:那幾個月只算調查中尚未定案
所以要保護當事人隱私,不告知新東家這件事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