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仍應照常上班(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2.02.25.局考字第092050947號函)
樓主標題寫「約僱人員」
內文寫「約聘人員」
又說勞動節有放假
研判並非約聘僱人員
有可能是公家機關派遣人員(2018-07-19:政府派遣工兩年內歸零)
應該釐清
你先前在當公家機關的約僱人員好嗎?這篇還在猶豫,
既然下定決心要離開沒保障的約僱工作,
到了新的職場就好好做,
剛進公司也是做最雜、最沒人要做的工作,
要好好加油。
mark0826 wrote: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裡,各縣市應該都差不多
一般都是上午8-9點上班,對應下午5-6點下班
還沒聽過有七點半上班的......(恕刪)
彈性上下班是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01.14.局考字第1000021834號來的.
原則上開放各機關自訂,所以每個機關的彈性上班時間不一樣。有的機關
往前算,有的機關往後算。彈性時間從十五分鐘到一小時都有,但上班總
時數都必須為每日八小時,每周四十小時。
同樣的,你也可以參考一下這裡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彈性調整上班時間實施要點
節錄
三、實施方式:
(一)彈性上班時間:
1.七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及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2.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及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八時。
(二)午休時間: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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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南市的在這裡, 台南市是往後算三十分鐘的,
樓主的五點鐘下班不知道是哪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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