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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被商家 (PCHome 網路家庭公司) 控告過的嗎?


wwefan wrote:
pchome 儲值注意事項中有一條

如顧客於獲得網路家庭及發卡銀行回饋之加碼金(即現金積點)、刷卡金及贈品後辦理訂單退貨退款,網路家庭及發卡銀行得不待通知逕行取消顧客之回饋資格。如加碼金或刷卡金已使用或贈品無法返還時,顧客應返還等價現金(例如:加碼金1點等於新台幣1元)。

還有一條

「PChome 線上購物」與各發卡銀行均保留隨時修改、終止或變更本活動之權利。
修改後之活動內容將於本活動網頁中更新,恕不另行通知。...(恕刪)


剛好手上有份 2017 年的 PChome 儲值約定條款,其中並沒有目前的 六.3 退費條款 "如加碼金或刷卡金已使用或贈品無法返還時,使用者應返還等價現金(例如:加碼金1點等於新台幣1元)。" 的規範。樓主朋友若有需要的話,再私訊我囉。

目前的條款:
https://ecssl.pchome.com.tw/sys/cflow/index/staticPage/DVCLAUSE?type=d

猜想也許是因為樓主朋友的消費狀況,所以 PCHome 才另外修改條文,彌補可能的缺陷。

想藉這個版問一下,目前條款中的 九.3 , 寫著: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修改後的約定條款將公佈在本公司網站的相關網頁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如果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的服務約定條款,使用者可以要求終止合約,並對於全部剩餘的【PChome儲值】帳戶餘額要求退費;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就視為使用者已經同意變更後的服務約定條款。"

問題:

1. 這樣的條款似乎可能對於之前的購買者不利,可以算是公平有效的契約嗎?

2. 倘若樓主朋友主張說,因為不同意新增的 六.3 條款,因而要求退費,終止當時購買的儲值契約,這樣的話,在民法上面,樓主朋友是否還是必敗無疑,必須歸還點數呢? 歸還點數的部分,又應該依照何種計算方式?
信用卡換現金不犯法 因刷卡人本來就是預支現金 又不是刷卡後不付錢給信用卡公司
該怎麼消費就照人家的規則走不就好了

儲值金額給的回饋金拿去購買商品後再退費掉儲值金額 然後商品一樣買到回饋金折價後的商品
樓主朋友自己消費有公平嗎?還要要求廠商契約是否公平?

現在人是怎麼了呢?一開始Pchome還沒跟樓主朋友計較喔 樓主朋友還希望PCHome公司對於未能使用的現金積點的損失供補償
你購買儲值才有回饋金額 退費掉還去要求回饋金額損失的補償?

申訴到消保會,在協商會議中PChome公司表示無法提供補償。相反地,PCHome 說朋友的消費是刷卡換現金的行為,將到法院控告朋友,追討已使用但未退回的現金積點

去申訴弄到人家火大要告了 是不是自找的?
gcm wrote:
剛好手上有份 2017...(恕刪)
人家如果提告, 也就只能該出庭的出庭, 該請律師的請律師.
除非這邊有法律專業人士願意解答, 否則怎麼樣也不會有律師專業吧?
在這邊搞沙盤推演, 推了半天可能一到法庭就被推翻了.

人家準備要提告的話, 那就代表人家的律師已經研究過了,
如果不想和解, 而人家已經提告的話, 那就該找律師來處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六、退費
使用者可隨時就已購買而未使用完畢之【PChome儲值】儲值餘額要求無息退費,但使用者應依申請退費當時本公司所公告之退費辦法完成退費程序,包括且不限於填寫退費同意書及折讓單等相關文件。
辦理退費時應由當時購買【PChome儲值】的使用者提出,如使用者之【PChome儲值】之帳戶內仍有值餘額未使用完畢,則依本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退費,所有應退款項本公司將依照使用者當時購買【PChome儲值】所使用之付款方式,如:信用卡付款以信用卡刷退。使用者當時若以ATM匯款方式購買【PChome儲值】,之後向本公司辦理退費程序,本公司會將應退款項退回至使用者所指定之匯款銀行及使用者所有之帳號,匯款手續費及退費手續費使用者同意由本公司自應退款項中扣除。
如使用者於購買【PChome儲值】後獲得網路家庭及發卡銀行回饋之加碼金(即現金積點)、刷卡金及贈品後辦理【PChome儲值】之退貨退款,網路家庭及發卡銀行得不待通知逕行取消使用者之回饋資格。如加碼金或刷卡金已使用或贈品無法返還時,使用者應返還等價現金(例如:加碼金1點等於新台幣1元)。



無聊看了條款
根本無法刷卡換現金
如果以前可以的話
那就是哪個PC的天才員工 太過天才
才有辦法刷卡換現金








gcm wrote:
剛好手上有份 2017...(恕刪)




看來pchome的天才員工真多
法務人員超級無敵的
PChome這種大公司 一般而言不會隨便亂告人 除非他給你提示後 你的朋友還是置之不理、
加上公司的法務平常閒著沒事 ,還擔心沒有業績順便把你的朋友告一下 !來顯示法務的存在 !
刑事民事一起告下去 告的成告不成 你的朋友就是掉一層皮
人家大公司什麼多?就是錢多!人多!時間多!你想玩嗎?

cwc003 wrote:
朋友說 PCHome...(恕刪)

建議還是直接找律師協商處理一下
不過要想一下整體效益就是
畢竟律師費也是要一些成本
還有就是處理的時間成本

cwc003 wrote:
朋友說 PCHome...(恕刪)


這種手法一般人應該不會做
被告剛好而已啊
投機取巧,這是詐欺行為不要裝委屈,還申訴對方等人家硬起來走法律途徑就準備背詐欺罪了,知錯能改
cwc003 wrote:
對於事件目前的發展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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