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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撞到穿越馬路的人,對方卻還要你賠錢,該怎麼辨~

法律途徑+1

難保未來老人的腰痛頭痛腳痛,都會要你出錢。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應注意而未注意實在是鬼扯
如果是在斑馬線或路口撞到那還好說.本就該減速.如果不是.要怎麼注意?
況且.應注意而未注意也能套用到路人阿.沒事跳出來給我撞是什麼意思?
離一點題...
路上因為道路問題而犁田.如果能蒐集證據不是能申請國家賠償?
如果要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那一切都能說是未注意啦.還賠什麼?

不過說那麼多都沒用.法官高興就好...

如果你認為對方錯的比較多,而且對方態度不好

我也是贊成由法院來決定

畢竟由雙方對面講清楚,由第三方來判斷責任歸屬會比較好
剛剛看到的新案例
出處~http://1-apple.com.tw/apple/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loc=TP&PageType=new&sec_id=5&NewsType=twapple&showdate=20080305&art_id=30322440


穿越快速道遭撞 婦反被訴
害騎士反應不及摔傷
【呂志明╱台北報導】五十歲婦人王崎穎去年國慶日帶著兒孫到二重疏洪道堤防看煙火,因穿越快速道路被機車騎士江世峯撞傷左腳,江也摔車受傷,兩人互告過失傷害罪;但板橋檢方調查認定,車禍是王婦違規穿越禁止行人穿越的快速道路以致騎士閃避不及,因此昨天不起訴撞人的騎士,反而把遭撞傷的王婦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婦:讓我明白錯在哪
王婦兩次手術後仍須靠著枴杖才能行走,她昨得知被起訴後直呼不可思議,她說:「今天如果我有錯,也要讓我明白錯在哪裡,沒想到撞人沒事,被撞反而有罪,檢察官到底在做什麼?」江世峯則說:「過去觀念都是大車賠小車,騎士賠行人,有些明明沒錯,卻因為大賠小的定律吃了不少悶虧。」
王婦表示,當時淡水河畔放煙火,她帶著兒媳及孫子到三重市的疏洪區看,把車停在疏洪一路時,看到看煙火的民眾都橫跨馬路到對面堤防,所以她們也跟著橫跨馬路,但就在她跨過分隔島準備上堤防時,突然遭到一輛摩托車撞到左腳,導致粉碎性骨折;騎士江世峯則滑行一段距離才跌倒。
王婦說,對方答應賠償後又反悔,她認為是對方超速才提出告訴。江世峯則說,在道義上本來想賠,但對方一直咄咄逼人還提告,他肩膀受傷才反告。由於本身從事公共工程建設的工作,所以把案子當成是在建設公共工程,自己採證、畫現場示意圖、找案例,讓檢察官相信他的說法是真的。
檢察官根據現場採證及雙方證詞,認定江世峯的車速應該介於五十五至六十公里,加上事發當時天色已晚視線不佳,江看到穿越道路的王婦時兩人距離約五公尺,依照公式換算反應距離,車速六十公里的反應距離為十二點四八公尺,已無法閃避。
檢察官並認為,該路段本來就禁止行人穿越,王婦卻跨越分隔島後穿越馬路,因此客觀上不能認為江世峯未注意車前狀況,反而是王婦違規造成江受傷,所以把王婦起訴、江不起訴。

婦違規遭撞示意圖
婦人王崎穎跟兒孫把車停在路邊,她跨過分隔島準備上堤防看國慶煙火時,突然被機車騎士撞傷左腳,騎士也摔車受傷。

罕見車禍案例
2006/12:女駕駛游琇如因視線被計程車擋住,撞死違規穿越馬路的婦人蘇康秀,游女被判無罪。
2005/05:80歲翁李靜海騎腳踏車買菜返家,青菜不慎掉落,後方騎士郭金池輾過青菜,機車打滑撞死撿菜的李,郭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1997/04:進香團義工蘇有財不慎將鞭炮丟入女子林珍馨車內,致林女受驚嚇失控撞進香團1死14傷。林女被判刑10月確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好正義的檢察官
tong822 wrote:
剛剛看到的新案例出處...(恕刪)


1997/04:進香團義工蘇有財不慎將鞭炮丟入女子林珍馨車內,致林女受驚嚇失控撞進香團1死14傷。林女被判刑10月確定。

這段小弟不是很懂
一整個傻眼...

如果我們是林女,應該馬上下車或在車上等鞭炮炸完
再向游男提告@@?
最愛一生 wrote:


1997/04:...(恕刪)

駕駛被衝進車室的爆竹嚇到,在油門上的腳反射性的踩下(受驚嚇的反應),車子衝進人群然後.....,記得以前新聞是這麼寫的
好奇怪~被起訴後~怎麼沒寫達成合解 賠多少錢齁 ,或沒錢合解或不爽 判多久
(新聞只會去法院抄寫~確不會正確告知,順便肩負社會教育)

不要鬼扯淡了啦~
偵查庭一開,檢察官就是先雙方陳訴~問你們要不要合解(需要多久時間)..........下次開庭時間......
沒出過事,別在那邊搧風點火(正義個屁啦!!)
光要人跑來跑去,就夠人瘋了............何況是看一個老人杵著拐杖開庭~不管對錯在那邊 哀嚎........
其他浪費損失掉的種種,自己去想像吧

還沒跟你們說起訴後 法院開庭咧~
車禍當場有圖丈量~申請交通法庭鑑定要2至3個月以上(鑑定費3000匯省府合庫帳號 )
誰對誰錯還不知道~就算對,也是要合解書(我就是)
要告嗎?
又不是你們出事

想學我 相信司法正義耗下去嗎?
自己去試看看吧~






車禍的正義在於合解~法律條文不是重點.............是等著處罰你用的
以上案例證明了一件事,證明了台灣的法律真的是要自求多福
蒐證要自己來,現場要自己畫,才會對自己有利

所以所有騎開車的各位,車上都要隨時準備有相機,而且最好是即可拍之類的
比較能作為證物

還有粉筆,噴漆
你提出的證據越充分,勝算機會越高
不然一個該注意而未注意,坐牢的機會比較大,賠錢的機會也比較大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感謝大家的意見,當時的情況如下

................ *****
.................*..... * --老伯家
. ............... *****
//----------------------------------------------
//------------------->馬路
//------------------->
//----------------------------------------------分隔島
//
// .. 事故地點 / */ <-------------------
//------------------------------------------------
班馬線

老伯穿過馬路沒走班馬線,
所以老人錯較多,而且女王時速約40,想閃老伯,剛好老伯也閃同一邊才撞到

當時壓驚紅包包3600,還送很多禮盒

住院費我們也有保險支出了

現在看護請不到外勞的情況,3個月一定破10萬

今天對方說還要付營養費(末定)後就跟我們和解,

我真的覺得走法律途徑較好,

但女王在醫院當護士,沒空跑法院,也是她比較想合解不告訴的原因

一個月才賺3-4萬,被他們這樣一搞,心情很不好

現在老伯一直裝死,躺在床上都不肯下床活動復建

(非粉碎性骨拆,是那種斷二截,用釘子和鋼板鎖起來那種)

家屬也一直抱怨照顧的很累

我們也諴意解決,對方的心態我們也能體諒

但這樣的態度是在令人嘆氣

不過看能不能用比較溫和的方式處理

謝謝大家~

hi~
請員警介紹~找調解會壓價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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