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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肇事責任問題 請求前輩解答


asperger88 wrote:
台灣的法律真怪,她...(恕刪)


同意,這共同負擔責任的法律還真怪。。

qingteng wrote:
車禍傷害的法律告訴...(恕刪)

我有強制險 好像還是加重強制險
所以求償金對方拿的到3成 我能拿到7成 還是都沒有?

LIN,IN-KAI wrote:
錯誤,半年是指刑事...(恕刪)


雖然我不清楚你謂何要那麼仇視保險業務

今年家裡成員都有遇到車禍
所以對於保險理賠跟和解都親身參與了

三月的時候母親開車被闖紅燈的駕駛撞了
對方肇責百分百,車禍之後,母親打給我,我到現場之後,馬上打給保險公司,要求免費拖吊服務
後來還是給了拖吊司機500元(因為好像整台車上拖吊車不算在免費拖吊裡面)
車子我保乙式車險。和解的時候,對方賠償我母親精神賠償。車損的部份,因為不到換一台車的財損。所以我選擇原廠幫我修到好,費用保險公司支付。談和解的時候,保險公司的人有到場。也幫我母親解決了很多疑惑。
我實在不清楚,請鬼拿藥單的鍵盤說法,是哪裡來的。

今年10月初,我在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車禍,對方逆向,但她是主幹道
我被撞了之後,倒在地上,爬不起來。
後來我帶傷去找交通警察想要補充說明時,交警一直跟我強調,因為沒有目擊者,現場沒有監視錄影證明。
雙方的機車也都沒有行車記錄器。(實際上應該有一台車的行車記錄器能證明我有停下來看馬路,只是我車禍後他就開走了,畢竟他沒有撞到我,而且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我也不可能去調下個路口的監視器去找這台車。)
所以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我就是理虧。沒得說。至於我補充的內容他會幫我承上去。
調解的時候,對方該買的保險都有買,所以對方根本沒出現,直接面對保險公司的法務專員。
專員一開始就超不客氣。覺得我理虧,所以我也很火大,直接就說,那不用和解了,我們法院見
我被撞,按條例來說,我的確是理虧,但按受傷事實來說,撞我的人,可以站在路邊看我上救護車
而我吃了一個月的止痛藥,除了痛還是痛,生活大受影響。除了每週抱痛看醫生拿止痛消炎藥。
我人生的計畫都被打亂了,如果沒有誠意要和解,覺得是我的錯,那我們上法院吧。不用浪費時間。
反正我受傷也沒有辦法工作,胸大肌&背部肌肉挫傷,導致很多動作,比方說早上起床,要起身或晚上睡覺要躺下,就是會痛。
天氣轉冷,蓋被子的時候用腳幫忙把棉被弄正根本無法施力。日常生活,連喝水舉個馬克杯都很難施力。反正該有的醫生證明以及車禍照片,我都準備好了。
那個法務後來語氣就軟了。
我旁邊的朋友,是我後來加買第三責任險的業務。和解跟她沒有關係,她可以不用出現的。她仍然陪我出席調解。
剛好我也是同一個保險公司的保戶。所以其實他們都認識。
那個調解委員,人很好,直接看了我帶的文件,問我,我覺得怎樣可以和解?
我提出了我的要求,當然我有肇責,所以要賠償相關損失
但是結果還是皆大歡喜
醫藥費,我沒有跟對方拿,因為強制險裡面有20萬的支付額。這在和解書裡面可以註明不含強制險。

我不覺得,自己上網google就能比那些專門負責談和解的保險法務專員更專業啦
除非你自己是念法律或非常懂法律的,否則專業的事情,還是相信專業
只有不相信他人專業能力的人,才會喜歡什麼事都親力親為。
世界對每個人都是公平的,每天只有24小時,哪來的那麼多時間爬文跟找資料?

和解的用意,是雙方都滿意皆大歡喜。
除非有人心懷不軌,就是要獅子大開口敲一筆費用
否則多數的人都是在能和解的情況下和解。
少部份是到了法院,由法官裁定和解條件,比方說要分期的,如果有一期沒有付款,一切就從來,這樣的條件也是有的。
我有朋友就是到法院才和解。
如果樓主不在乎對方告的刑事,以及刑事傷害成立之後民事求償的增加。
或者樓主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樓主要擺爛或許是可以的
只是今年車禍很多
沒有誰願意發生車禍,能和解還是和解就好,相比那些因為意外而失去生命的人來說,樓主的事件花錢能消災,還是好運的。至少對方只有受傷,沒有失去生命,否則樓主需要面對的會更多。
浪費時間在那邊跑法律程序還要自己上網找資料。
把那些時間拿來賺錢可能還比跑那些程序賺得還多。
這個看個人選擇


creamlemon wrote:
我也是覺得這麼小一...(恕刪)

我現在就是想加重修車金額去提防對方的獅子大開口
我其實就是很看感覺 就是其他樓主說的感覺問題
如果我有強制險了 代表傷害部分我不用擔心 所以我跟對方只剩維修賠償部分了吧?
維修賠償部分 是否我比較佔優勢? 7成?? 畢竟我車也有受損 車殼保險桿有裂開(汽車) 他只是車殼擦傷(機車)
我的本錢其實就是
1.有強制險
2.有時間上法院
3.有經驗(因為我不乖.. 也被警察衝過 所以我也不會怯場 但我還是好人)
4.聽得懂警察的明示暗示
5.肇事責任低於對方
6.我很願意爬文充知識

這些條件下我唯一擔心的就是我忽略還不知道的..

Soldier76 wrote:
我有強制險 好像還...(恕刪)


三月的時候母親開車,車禍
當下有驗傷,同時因為精神受到驚嚇,也有去找精神科醫師開醫生證明
所以精神賠償,在第二次(實際應該算是第三次)調解時,拿到我母親滿意的金額。

和解是這樣的

1.
對方會提出醫療賠償的部份(比方上救護車以及後面生活不見的精神損失)而她有受傷是事實,根據這個事實,她就是能夠告樓主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罪,我記得易科下來罰金還不少。而且刑事上如果樓主判刑確定,後面民事,對樓主不利。不管對方有沒有時間跑法院,但是我們該做的誠意要有。

醫療的部份,如果樓主有強制險,那這個部份,樓主可以直接跟對方說醫療費用強制險有20萬的支付額
之所以建議樓主找強制險的保險公司派員幫忙談和解,是因為很多時候我們只負責買保險,事情發生之後,實際上保險到底有哪些保障,我們其實不是很清楚。
保險公司派專員來,可以有效的幫忙和解達成。
樓主想要的應該是事情能夠圓滿解決。而不是耗費時間上法院吧?
如果是後者,就當我沒說
我是站在能夠皆大歡喜的和解上做討論的
醫療的部份如果對方同意強制險的支付,那樓主不需要支付任何醫藥費
(樓主最好是能夠跟對方說,如果有醫生證明的話,強制險醫藥支付也包含交通費的核算,上限是2萬元)
因為樓主是車子的強制險,有肇責,所以樓主隔年的保費會稍微多一點。不會超過太多啦

醫療的部份和解的時候可以在和解書上註明不含強制險。這是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的。

2.
接下來可能要面對對方的車損、精神賠償、還有無法工作的賠償。
這也是我建議找保險公司專員幫忙的原因
如果樓主不願意找,萬一對方有找,樓主講的過對方保險的法務專員嘛?
我自己是打算不如意就直接告過失傷害,讓對方有前科。所以專員最開始的強悍,我知道,我也不爽,那就沒得談。
但是調解的委員一定會豁稀泥...
所以對方如果強硬,我們也要強硬,這是談判的『手段』
我會說這是和解的時候雙方都在試探彼此的底線啦
只是樓主的案例,對方有受傷,所以樓主願意背一條刑事過失傷害前科嘛?
這是無可避免的心裡壓力。

肇責來說,樓主是幹線,所以負擔三成(上法院的話,就是那條應注意未注意的說法)所以至少是三成肇責啦。
所以對方的和解金,大概就是扣掉七成之後,就是樓主需要支付的。
通常都有一個額度啦
不是開口說10萬就要付10萬
這個樓主不用太擔心,真要上法院,樓主在賠償金額的認定上面,絕對是有折扣優待的。
和解的時候也是按照對方提出來,然後樓主也能接受的金額,才再去打折扣的。
(最好是有保險專員在旁邊,他會幫忙算出最有利的金額。)

而且樓主也可以提出自己車禍之後,修車費用的單據。
如果樓主有認識的車廠,可以請他們報零件價格的時候每樣多個50元
正負價差50元內大概是對方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範圍
比方我的修車費用,大概就比真實的費用少兩百,當初老闆是有問我要不要多加一點的
顯然修車的老闆經驗都很豐富,可以幫忙爭取費用。
實際上該賠多少,保險公司都有一定的額度。有些耗材保險公司不會賠
強制險的部份沒有理賠財損
所以如果對方只有強制險
那樓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修車費用。同樣因為肇責,所以會有所增減
詳細樓主可以跟樓主承保的保險公司談判代表先討論過
至少樓主會比較有底。
到底要求多少,雙方比較能夠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的專員都很有經驗,就算沒有也可以打電話回去問學長,絕對比樓主上網問掛來的更精確有效。

通常這種機車碰撞,人受傷的賠償,樓主可以跟親朋好友詢問一下。
人如果沒有殘廢什麼的,精神賠償也不會太多。
加上對方肇責比較重,如果樓主有行車記錄器能夠證明對方突然衝出。那會更好。
至少在道理上,對方更理虧。
精神賠償部份,可以談的折扣就更多。

如果樓主覺得對方的條件沒有太離譜,那花錢消災就好
醫療費用由強制險支付
樓主可以順便檢視一下自己車險的部份
建議第三責任以後要買。
畢竟三寶是很難防範的...

其實和解很多時候不只是談金額,有時候只是談一個爽度,一個奇檬子而已。
態度可以決定很多事情,包括,調解委員是否願意站在樓主這邊
反正在區公所可以調解三次
通常第一次都是看雙方的要求居多,家母的車禍調解了兩次才和解
我自己是一次就過了,因為我要的也沒有很多。



樓主和解順利

Soldier76 wrote:
我的本錢其實就是1...(恕刪)



我覺得你已經齊備了知識 剩下的就是修車單據的嚴謹程度
然後 最重要的 就像前面網友說的 去調解 最要帶的就是一顆將心比心

就說最近我被撞的一次 雖然我是被撞的 但我胖 所以她飛了起來 (誇張的說啦)
雙方都是輕傷 而且是夏天 但實在痛了整整一個月 肉包鐵就是不靠譜

她缺席第一次調解後兩個月 打電話來說修車費 第一時間聽到我也是不爽

等到了調解會時 我才發現她不懂雙方理賠的算法和肇責比
只是跟我一樣 每晚仰睡傷口都很痛 才會想要修車費 當然她的單據就會準備不充份
最後是 她不計較我就不計較

creamlemon wrote:
我覺得你已經齊備了...(恕刪)



而且 你如果讓我猜 我倒不覺得對方準備獅子大開口

刑事 傷害的追訴期六個月 ; 民事 財損是兩年
刑事的追訴期六個月可以延長 ; 必須是基於一二次調解都不成功

(1)雙方在事故當天都沒要求調解
(2)雙方在事故後30天都沒要求調解

基於(1) (2) , 上刑事庭難道想聽法官教忠教孝 ?

事故後45天乙方上網問問題 ; 似乎暗示雙方都還沒人申請調解 ?


事故後45天 , 相當於初判表出來 15~20天 ; 一般是保險公司第一次電訪或郵寄申請表後七天
此時應該也是甲乙雙方 第一次 意識到自己似乎忘了要求點什麼

總之 該準備的備好 但也不用過度戒備而忘記初心
哪不是法務,法務只會在總公司,調解委員會上的是產物公司的理賠人員,補充說明我並不是仇視業務員,而是業誤員不專業,整天混吃等死。
qingteng wrote:



雖然我不清楚你...(恕刪)



Soldier76 wrote:
我有強制險 好像還是加重強制險

強制險就是強制險,沒有什麼加重強制險

開車/騎車出門,不要兩手空空只有強制險就上路,基本的任意險還是要有。第三責任險賠償對方,車體險賠自己,很多時候,有保險代為出面,比你自己面對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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