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朗石頭 wrote:
這的確是事實, 但是如果其他車主提出限制自由的告訴不知道可不可以成立? 因為這跟場地就無關了
suyasei wrote:
理論上可以,
但這情形他主要是限制到車輛(財產),而非人,
真要怎麼告,還是要問專業的比較好,
其他車主應該是可以主張自己的車被擋住無法離開提告限制自由, 不過應該很難被定罪就是了, 因為被告訴人只要說自己沒注意那是出入口就好了, 非蓄意行為很難被定罪
jesusgood wrote:
想停就停也太扯!一名網友今天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桃園龜山一處地下停車場,竟然有駕駛直接將轎車停在地下1樓與地下2樓的車道口,全聯購物中心廣播後也沒人要移車,結果不但要購物的民眾找不到車位,更慘的是要離場的駕駛也都出不來。
網友表示,大約1小時之後再回到停車場,發現擋住車道的轎車已經移到旁邊的停車格,他稱聽收銀員說,是打電話報警,警察查到了車主的電話,再通知車主來移開轎車的。
其他網友們看了紛紛留言「幹他媽低能兒」、「自私的人」、「眼睛有問題的人可以開車?」、「這智商讓他拿到駕照沒問題嘛」、「三寶已經進階成這樣了」、「這種可以提告妨害自由強制罪?」(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