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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可隨意點開員工的私人訊息來看?

CHOTOMHA wrote:
其實是不用怕被資遣...(恕刪)

兩方都有錯誤,想提告就去,看你想爭取什麼。

只是針對這句話⋯⋯他走了公司就倒了。
這也把自己看得太滿了吧。沒有一間公司會沒有你就不行了。永遠都有能夠取代你的人。

對 兩方可能都有過錯


一堆人以偏概全⋯唉


Ok至於大大討論的那句話
是小弟以目前他的職位跟份量來說的


詳細的不方便透露XD

bbjanie wrote:

兩方都有錯誤,想提...(恕刪)


CHOTOMHA wrote:
電腦是各人配給很多...(恕刪)

除非是你自己花錢買的,不然個人配給,還是公司的財產

除非你是公司老闆,不然在公司設備上做個人的事來留底,真不知道在想什麼...
這邊說
建議
上法院
提告

CHOTOMHA wrote:
各位大大好以下代朋...(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CHOTOMHA wrote:
各位大大好以下代朋...(恕刪)


可參考這篇
http://www.zoomlaw.net/files/14-1138-5218,r261-1.php

大意是即便在公司上班時間,即便是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瀏覽,都算是「非公開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或主管都沒有合法的權源侵犯隱私。

除非事先告知員工、或有合理懷疑之理由,或為工作相關之目的,且手段方法目的具有合理關聯,才可在未得員工之同意下進行某些侵犯隱私的行為。

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一規定,在加密的電子郵件中亦有適用,而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員工即便在公司上班時間,即便是利用公司電話談話,或是用公司的電腦上網做私人瀏覽,都算是「非公開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或主管都沒有合法的權源,是不能錄音、錄影的。否則即有涉及妨害秘密的嫌疑


ruffian0418 wrote:



公司允許員工用...(恕刪)


CHOTOMHA wrote:
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3...(恕刪)
你都這麼清楚了,还不快去吉老闆,難道是來發文作法令普及的工作?

快去吉老板,順便把過程發上來,我再沙發等著。

後續怎樣乾我屁事?


看來你滿閒的

wuyuyutw wrote:
你都這麼清楚了,还不...(恕刪)


CHOTOMHA wrote:
後續怎樣乾我屁事?看...(恕刪)
現在陪老婆在家養胎,沒工作,閒著碎嘴。
惱了?
看你煩惱著不知如何是好,我給建議呢,快去吉老闆。

wuyuyutw wrote:
現在陪老婆在家養胎,沒工作,閒著碎嘴。
惱了?
看你煩惱著不知如何是好,我給建議呢,快去吉老闆。


哈哈!兄台你想太多啦,有的人只是上來取暖....
聽一聽他想聽的「意見」讓自己爽一下...不合他意的他就立刻嗆人..
至於真的叫他去行動...他又縮起來了...不用跟這種人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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