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孤寮 wrote:插個嘴~消防局的救...(恕刪) 對!救護車不得載運往生者.....前幾年衛福部就規定了,因為救護車載運大體確實不符「救護、運送傷病患」等使用目的....所以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48793所以是否有其他原因不鳴笛就不知道了?我終於參與回南佛的文了....因為潛水很久,從來不喜歡回文..
救護車有兩種,一種是公家單位救護單位的,另一個就是一般民營的救護公司。台灣的法令有規定,公家的救護車只能使用在救護的用途,所以在救護車上面的就算是到院前死亡的,也必須要送到醫院去。其實,這也是救護車的主要功能阿!而且公家的救護車有規範,只能送人到醫院。至於一般民間的救護公司就沒有那麼嚴格了(有錢賺阿!)。只不過因為民間救護車的路權和一般救護車一樣,而且車上也有維生器具,所以才會有送最後一趟到家,同時也肩負『醫院轉院』的任務。簡單來說公家單位:目的地只能是醫院,進行任務一定要鳴警笛,不得進行轉院任務。民間救護:目的地沒有限制(應該說是非緊急救護的任務下),進行任務不見得要鳴警笛,可以進行轉院任務。其實民間救護車送回家,就把他當作是一個車上有維生系統的交通工具就好了。
telecatw wrote:了解. 感謝分享有聽...(恕刪) 往生者家屬給紅包是一種民間習俗,有見紅沖晦氣的意思,習俗上會接觸到往生者工作的人都會收到(救護車、葬儀社人員、法醫驗屍、救難人員協助「摸鯊魚」等等),而且這錢要當天花完不能帶回家。如果不想收或礙於身份不能收(有公務人員身份之類的),習俗上不是直接退回,而是把紅包袋撕一角下來,再把有缺角的紅包袋連同裡頭的金錢退還,撕一角有一種「我已經用掉了」的意思在
某關黑 wrote:有次跟醫院人員開救護車公出..見司機紅燈右轉..於是提醒司機 : 我們沒這麼趕..司機說 : 沒關係,有開警示燈..不會罰錢所以.. 只能表示 .. 不急..但實際什麼情況就不知道了....(恕刪) 有檢舉或攔查,提不出派車單一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