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rd@ wrote: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恕刪)
法官的意思是開罰前需罪證明確,並不是指檢舉這件事本身違法
所以民眾還是有檢舉的權利
但舉不舉發則是要看警政機關的判定,不是隨便檢舉警方就一定開單(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
這件事應該是去要求警政機關在開單前能更嚴謹才對


ja6150 wrote:
法官的意思是開罰前需罪證明確,並不是指檢舉這件事本身違法
所以民眾還是有檢舉的權利
但舉不舉發則是要看警政機關的判定,不是隨便檢舉警方就一定開單(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
這件事應該是去要求警政機關在開單前能更嚴謹才對茶茶...(恕刪)
venginton01 wrote:
保持對事物的質疑是好事,疑心病重的人往往是聰明人,
龍魚魯 wrote:
政府應該修法
非執法者所舉發的證據
應不具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