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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的巧合

weird@ wrote:
法官:不能有人檢舉...(恕刪)


法官的意思是開罰前需罪證明確,並不是指檢舉這件事本身違法

所以民眾還是有檢舉的權利

但舉不舉發則是要看警政機關的判定,不是隨便檢舉警方就一定開單(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

這件事應該是去要求警政機關在開單前能更嚴謹才對
天母大巨蛋 wrote:
我倒覺得以前檢舉可能...(恕刪)



如果注意看,所有超商門口其實都是紅線,真要拍是可以一個人每天幾百件違規檢舉上傳,只是這樣民怨高漲是難免。

venginton01 wrote:
如果注意看,所有超...(恕刪)


違停沒關係,重點是你礙到別人了,違停的時候可以想一下這樣停對其他用路人有影響嗎,大多為了便利隨便停,我停紅線也會思考一下會不會阻礙到別人,會的話往前往後稍微停遠一點就好
很多紅線你停一整天也沒人理你,有些轉角的就有人愛停整個路口多卡,或是車流量大你硬要下去買個飲料,我還真沒看過有人在超商門口盯著拍照的檢舉的
本來就是以為這樓在討論檢舉背後的可能,可從沒發文寫不能檢舉。

ja6150 wrote:
法官的意思是開罰前需罪證明確,並不是指檢舉這件事本身違法

所以民眾還是有檢舉的權利

但舉不舉發則是要看警政機關的判定,不是隨便檢舉警方就一定開單(自己去檢舉看看就知道)

這件事應該是去要求警政機關在開單前能更嚴謹才對茶茶...(恕刪)


執法者裁量怠惰,收到檢舉全開單,也沒在管憲法比例原則最後手段原則。政府也樂得輕鬆增加稅收,大家都會視情況選擇對自己方便的方式來做。利益到手後誰管增加社會對立的社會成本,就由全民來買單啊。

權力簡單到手,但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人性天生如此。裝了行車紀錄器就自比蝙蝠俠鋼鐵人來執行私法正義。學生拿起了手機加入社群串連起來也是如此。

01的回報也是很是簡單有效率的。
自從警察被取消開單獎金還常被地方民代關切罰站之後對交通違規完全沒有作為,違規魔人為所欲為,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動則攔車打人,當守法駕駛人的忍耐到達極限,對執法單位完全絕望,只好走向自立救濟,用檢舉作為無言的抗議,原因就是這麼簡單,其實可以廢除檢舉制度,但要恢復並提高警察的獎金制度且無上限,或是立法通過利用公家監視系統開單,這樣我也不反對,不過到時又會有人要求取消,恢復檢舉制度

tekt wrote:
我認為通常都是違規...(恕刪)


不對,我看的文章,都是偏激者檢舉的,還有報仇心態檢舉的

一堆人連行進中連輪胎稍壓線也檢舉,就算一點點,幾秒也不行,你問問當地警察就懂


不怕是騙人的 wrote:
你知道違規 還踩陷...(恕刪)



我自已開車就遇過無形的陷阱,還閃不掉的,還無法事前知道的

開車在路上,百百種情況,你有辦法立即處置,而且還不違法的處置,我不太相信

當你明知情況不對,但前後有車,你只有3秒可閃,還要打方向燈切出來,還要看後面有無機車,還要保祐後面的人不檢舉你壓線

所以,別太絕對一件事,反事都有無言的時候,只是你還沒遇上



venginton01 wrote:
近2年開始頻繁的有...(恕刪)
我覺得這是必然的結局.
從一開始就注定了的.
任何人都擁有舉發的權利?公權力亂擴張.
被舉發的人,報復性舉發.
阿達馬秀逗的正義魔人.

這些其實都可以預料到的.
如果有獎金,那就更精彩了.
政府應該修法
非執法者所舉發的證據
應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venginton01 wrote:
保持對事物的質疑是好事,疑心病重的人往往是聰明人,


真的聰明應該要進一步去求證!
根據我目測所及,違停被檢舉的機率目前其實還是非常地低的。

這種成長不意外啊! 新工具的發明和使用本來就會使一些有需要的行為(例如網路對於資訊的傳播)成爆炸性的成長。

另外,我身為用路人,對於違停車占用車道及影響其他人安全是深深有感。在沒有獎金的情況下還能檢舉的這麼踴躍,也可以合理推測(懷疑)是檢舉者的民怨也已沸騰了吧! 有這麼多不怕麻煩的檢舉者,就代表還有更多對此不滿只不過懶得去檢舉的人。政府應該好好算算哪邊民怨比較大?

我家附近的觀光景點路邊的機車停車位經常是一位難求。很多機車就停旁邊的紅線(有時明明還有位子也停紅線規避)。結果常常看到的是,收停車費的人員對停在停車格的車開繳費單,但是停紅線的可都是停免費。如果你是那些乖乖停停車格的你做何感想?

要阻止檢舉的最好方法: 警方的執法能落實到讓人民不再覺得需要自己去檢舉。

龍魚魯 wrote:
政府應該修法
非執法者所舉發的證據
應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只要執法能真正落實,我非常支持你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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