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層面上是絕對不可能承認打人是對的但是面對有些喜歡游走法律邊緣而來故意挑釁的累犯在道德層面上是否可以視他們的被揍為社會給他們的「適度體罰」呢?或許經過這樣的「適度體罰」可以讓他們了解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規範雖然法律上沒有條文禁止的行為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忍受的......
所以學校被霸凌的也都可以想成是團體生活給那些不合群的適度體罰囉?你就是拼了命的想把自己覺得對的事=全社會覺得對的事你這種思維跟你口中鄙夷那些自己主張XX就覺得全台灣都該認同XX有一丁點不同嗎?告訴你, 法律是人訂的可以調整, 現在的法律就是現在人的集體(折衷)後的規範, 法律所以了不起就是因為不是你覺得怎樣對就該變怎樣你覺得該改, 很好那是你的理念, 你可以去宣傳去倡議, 等你成主流我給你拍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