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經驗的小妹 wrote:我現在剛懷孕一個月...(恕刪) 大大可以找找看,據實告知,免得日後工作影響到身體,到時雙方都會不愉快吧 ; 現實面,已懷孕、結婚or未婚、年紀35歲以上,工作真的會不好找,除非工作能力真的很強,或是該公司對這類型身份的女性們很友善....加油
hcchen0014 wrote:我只知道可以請6個月6成薪資...(恕刪) 有條件的要一年以上勞保年資、該公司任職6個月以上還有申請時夫妻皆在職(有一方未在職=有人可育嬰,另一人就不符合育嬰津貼)單親的話好像沒雙方在職這問題
要出外工作,也要考量一下孩子生出來後是不是有人力可以幫忙照顧小孩。除非有特殊專長是不能被取代的,不然沒有什麼店家願意找工作不到1年,接下來還有可能因為各種理由常常請假的員工。不過,如果小妹遇到能接受的公司,那一定要好好把握跟珍惜。畢竟現在大環境對婦幼並不友善。
對於有懷孕的員工,勞基法規定該懷孕員工享有以下權利1、一個月的有薪安胎假(需醫生證明)2、5天的有薪產檢假。(公司該給的)3、2個月的有薪產假。(公司該給的)4、半年有薪資6成的育嬰假。(會造成公司安排人力上的問題)如果你是老闆,知道有一個剛懷孕的人要來應徵,你會用嗎?!基本上勞基法規定不能歧視孕婦~但沒幾個老闆會這麼佛心請孕婦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