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偏偏 wrote:
今年29歲 回想過...(恕刪)
只是找工作不順而已就這樣。病危通知書、法院刑事判決、銀行債權執行令,這些沒集滿還不夠資格喊命苦。
老BK wrote:
至於財!我見過大半生潦倒的懶惰蟲,吃不飽餓不死的這樣混到50多後,遇上了貴人,也掏了好幾千萬給他作生意,但此人不惜福,將五六千萬拿去賭,拿去交正妹,拿去玩車!完全不工作!短短3年就揮霍完了幾千萬。而幫他的那個女人自然也跟他分手了,此後無靠山,又回到東騙西騙有一餐沒一頓每天幾百元過日子的生活中..已65歲了。
...(恕刪)
風偏偏 wrote:
今年29歲 回想過...(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