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uvrv wrote:
上個月份我弟弟車禍...(恕刪)
"進行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必須是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字樣,或是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指示牌,必須符合這兩項,就要進行兩段式左轉。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若是在只有機車待轉格,而沒有機車兩段式左轉指示牌的路口,機車騎士可自行選擇要直接左轉或是停到待轉格,所以並非所有的路口都必須進行兩段式左轉"
所以照你描述, 對方不須兩段式左轉,
至於對方有無打方向燈, 要看你們有無行車紀錄器證明, 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更何況對方是否因要左轉導致車禍都無法證明,
對方甚至可以主張直行被你弟撞,
所以要有目擊者或行車紀錄器才能證明
所以平時要加保個300-500萬第三責任險且不要無照駕駛
強制險部分好像保險公司會向無照肇事者求償
等於你弟會被保險公司追討
也就是無照肇事時, 是沒有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