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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東西給未滿18歲


我愛玫瑰~* wrote:
好高明的方法,大大真...(恕刪)


之前有大叔和未滿13歲小妹上床,被父母告

之後大叔說那女生看起來20歲,

法官想了想,最後繳錢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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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是可以不給退貨的

chimei1234 wrote:
因為那小孩臉是一臉...(恕刪)


我國三也是自己買PS主機
那乾賣家屁事

誰知道 你孩子 偷錢 買的 誰會知道

家長還有臉 來店罵 ?? 兒子自己把商品 弄損傷 外包裝也被弄不見 賣家 要索取賠償本來就應該

話說 買音響 不用 滿多少歲吧ˊ= =

我還沒14歲就買音響 也不會怎樣 好笑!!!

chimei1234 wrote:
如題 小弟家是開電...(恕刪)


奧客真多 沒有這條法律說音響不賣小孩吧?
我想未成年的買賣是指要簽約的那種吧
如車子啊什麼的
要是非民生必需品都可以退
我想很多台灣父母真的會拿小孩當搖錢樹
叫小孩買一堆東西用完在退
再說他們要告,那家長也要花時間成本
讓他們告啊
很難定義什麼叫非生活必需品吧,它也不是法律規定不可賣給18歲以下的物品
如煙,酒,汽機車 或合約等等....

等法律規訂購買這些東西要看身分證的時後再請她來灰吧

 
我主張叫警察,備案。
簽切結書,說明小孩偷錢買東西,因未滿18歲,故全額退費。
但竊盜部分需交由警方處理,以防下一個受害店家

Gugugu wrote:
以下為本咕個人的處理方式:
各退一步折價個1000退貨
那台音響清潔一下綁個緞帶
就說老闆送弟弟祝你學業進步

今天來盧的是老媽
孩子本身是愛那台機器的
他夾在中間應該也很尷尬
做個面子給他美好的回憶
這輩子永遠記得你這位老闆
將來買任何家電還不以你為首選?.(恕刪)


太屌了!會想到用這招兩全其美的辦法....

好奇!你是做什麼行業,處理奧客到有如此的經驗

皮日休 wrote:
之前有大叔和未滿13歲小妹上床,被父母告
之後大叔說那女生看起來20歲,
法官想了想,最後繳錢了事.(恕刪)


法官想了想,昨晚的看起來也像20歲

TATAMAMA wrote:
我想未成年的買賣是指要簽約的那種吧...(恕刪)

民法 第 345 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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