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玫瑰~* wrote:好高明的方法,大大真...(恕刪) 之前有大叔和未滿13歲小妹上床,被父母告之後大叔說那女生看起來20歲,法官想了想,最後繳錢了事----------------------------------------------------商家是可以不給退貨的
那乾賣家屁事 誰知道 你孩子 偷錢 買的 誰會知道 家長還有臉 來店罵 ?? 兒子自己把商品 弄損傷 外包裝也被弄不見 賣家 要索取賠償本來就應該話說 買音響 不用 滿多少歲吧ˊ= =我還沒14歲就買音響 也不會怎樣 好笑!!!
Gugugu wrote:以下為本咕個人的處理方式:各退一步折價個1000退貨那台音響清潔一下綁個緞帶就說老闆送弟弟祝你學業進步今天來盧的是老媽孩子本身是愛那台機器的他夾在中間應該也很尷尬做個面子給他美好的回憶這輩子永遠記得你這位老闆將來買任何家電還不以你為首選?.(恕刪) 太屌了!會想到用這招兩全其美的辦法....好奇!你是做什麼行業,處理奧客到有如此的經驗
TATAMAMA wrote:我想未成年的買賣是指要簽約的那種吧...(恕刪) 民法 第 345 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