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己經驗,一定要有前後,比如說我說我今天要娶林志玲了,或是說一些543的話,對方說你腦袋長瘤,這要到起訴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能夠達起訴階段的,通常是你很認真的陳述一件事,對方不分青紅皂白的亂罵,才有可能起訴。否則只要對方辯說是針對妳所陳述的事是腦袋長瘤,保證不起訴,不過檢察官也是會送你一長篇的不起訴處分書,然後妳再聲請再議,一樣也是駁回。弄到最後,自己會氣死,你參考看看。所以,究竟你們在臉書上的對話全文為何,可以貼出來讓大家看看,依上開標準,很容易有答案的。p.s有些無聊的人會在不起訴確定後,反告對方誣告,然後又來一遍,真的很費時費力。
bossming wrote:FB被公開指名罵腦袋長瘤去醫院領要提告會成立嗎??小弟看網路很多文章說這樣可以提告呢,去警察局就可以了嗎? 提告絕對可以,訴訟是人民的權利,但是否達到妨害名譽的部分,相信會有不同的見解,事出必有因,單靠這一點難以判斷,順便附上近期滿有趣的新聞判例,請參考。Fw: [新聞] 牆角便溺被罵「畜生」 法官:評論適切 - 看板 joke - 批踢踢實業坊https://www.ptt.cc/bbs/joke/M.1468931225.A.D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