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謝大家的意見,小弟虛心接受,只是有幾點想跟大家釐清:01.該賣場標題有清楚寫出“適用於那個廠牌”02.工廠踏墊依照原廠設計為主,小弟車子原廠有設計塑膠休息踏墊……03.還是有人纏繞在“售價”上面……今天與賣家問題不是在售價上,難道我該慶幸今天只是280,而不是2萬8?一件事情,不是依照金額多寡判斷,交朋友還要先看對方身世?買一件衣服,沒有破萬的就不能穿出門?私立大學繳的學費比國立大學多,就是好學校?前面我也說明,今天若是商品稍微瑕疵,色差,公差等,我都可以接受,但直接少一塊,實在差太多……PS:明天如果有空,我把原始圖片整理一下PO上來
凡人無忌台北 wrote:都要退你了也道歉了真...(恕刪) 原本通話後,已經達成共識,也覺的作罷但最後神來一筆調侃我真的覺得不必要倘若今天你去消費,消費不成,人家最後 "祝你過馬路小心" "祝你回家路上小心" 試問你是買家,你奇摩子會爽嗎??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消費者無需負擔任何費用,依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之原則,有關民法第378條所揭示之各項費用,應由企業經營者負擔之。故台端若於七日鑑賞期內退貨,不須負擔退貨之運費。----靠原來有這權利阿我以前買錯都傻傻的認賠耶
賣家最後一句調侃是他風度不足,說穿了做生意有賺有賠,徒惹紛爭。可是買東西的人,人家答應退貨等於你沒花半毛錢消費,賣家不但沒賺到錢,還要倒賠你的運費,幹在心裡是一定有的。個人認為,買東西被調侃,你可當場酸回去,罵他不只東西爛、服務更爛。至於兩百八弄到上法院,你不是第一個,問題是這小小的一口氣,自己不會當場酸回去?噹回去的方法太多了,卻要用最浪費社會資源跟時間精力的方法來處理,應變能力有待加強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