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lucifer wrote:
如果六日固定休假若...(恕刪)
一例一休是在幫資方開後門.說的好聽是讓想賺加班費的人可以在休息日加班.
我如果是資方我會這樣搞:
1.休息日上班是要給2倍以上的薪水是吧?我的薪水計算基準是30天,所以你星期
六本來就已領了1了.所以我只要發給你另外的1的薪水,這樣就是2了.
2.可是我想想,我還要多發那個1,我很心痛的哩..這樣好了,我再來調降薪資,讓你
整個月每週六都來加班八小時後後領的薪水和先前一樣就好了,一毛都不用多出,
多好.
於是想加班多賺點錢的人星期六加班加的很開心,但其實根本沒多賺到錢.
強化勞檢的力度與公權力量,並修改勞基法罰責改為雇主未遵照勞基法要判刑且支付
高額罰金(ex:公司年營業額的幾%),勞基法才有其用處,不然現在定在那每每重罰
兩萬有人在鳥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