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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周休二例?


acelucifer wrote:
如果六日固定休假若...(恕刪)


一例一休是在幫資方開後門.說的好聽是讓想賺加班費的人可以在休息日加班.

我如果是資方我會這樣搞:

1.休息日上班是要給2倍以上的薪水是吧?我的薪水計算基準是30天,所以你星期
六本來就已領了1了.所以我只要發給你另外的1的薪水,這樣就是2了.
2.可是我想想,我還要多發那個1,我很心痛的哩..這樣好了,我再來調降薪資,讓你
整個月每週六都來加班八小時後後領的薪水和先前一樣就好了,一毛都不用多出,
多好.

於是想加班多賺點錢的人星期六加班加的很開心,但其實根本沒多賺到錢.


強化勞檢的力度與公權力量,並修改勞基法罰責改為雇主未遵照勞基法要判刑且支付
高額罰金(ex:公司年營業額的幾%),勞基法才有其用處,不然現在定在那每每重罰
兩萬有人在鳥的嗎?
周休二例是目標..也有阻力..

搞個一例一休..勞方.資方都反對..
變成兩面都不是人...
也只有新政府有此能耐....
奉勸1句話..
現階段如沒能力及魄力通過周休二例..
新政府就不用去修法...不動如山.就可...
兩面討好的結果..變成兩方都不領情...
下下策....

mimiro5 wrote:
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周休二例?
一例一休:一星期中會有1例假日+1休息日
好像可以用1休息日弄成連假
周休二例:一星期中會有2例假日...(恕刪)

小的已經不知道該支持什麼了,

那就...使用者付費。....(*^.^*)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週休二例
mimiro5 wrote:
你支持一例一休還是...(恕刪)

charakahoshi wrote:
那台鐵和客運為什麼...(恕刪)

(一)安排例假日以每七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應有一日例假,原則上前後兩個例假日應間隔六個工作日;如遇有必要,於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
(二)例假日經更動後,如連續工作逾七日以上時,對於從事具有危險性工作之勞工,雇主須考慮其體能之適應及安全
講白話就是憑雇主良心,完全沒有量化,叫雇主考慮個什麼勁?規定卻只是要酌情要雇主考慮?雇主不酌情呢?雇主不考慮呢?沒有量化都是空的。

拿給勞工局仲裁他們也仲裁不出什麼鳥來,難道不酌情不考慮就可以開罰?

這還是危險性工作,如果不具危險性呢?凹囉。
我砲故我在
周休二例

你以為台灣的老闆是吃素的喔

想要更多的加班費了 別傻了

只會有更少的加班費更多的凹法啦

之前PTT 不是就出現過一張被自願加班文件

反正台灣老闆不會給你好果子吃 加班費注定你是看的到吃不到,被凹的機會還大一點

那當然選二例 加個年假或是請個假 周日就可以去外國小旅行了

比起被自願賺那可憐的加班費(搞不好還被自願沒有)好太多了
本当の自分を、いつでも表現できる
是讓想賺加班費的人可以在休息日加班

這是最好笑的事情
薪資給超低,然後來說員工想加班多賺錢
一例一休比較彈性,就不用每次要辦什麼事還要再特別請假
棒流爪貴虧 wrote:
(一)安排例假日以每...(恕刪)

這個就是今年八月一日要被廢止的解釋令
以前可以連上12天班,休前後兩天
主要來自這份解釋令
自八月一日作廢後
最多連續六天,對守法的企業來說
已經會很不方便了

亍仧 wrote:
這個就是今年八月一...(恕刪)


cost down過兇的結果,該是1.5 - 2個人做的工作,只僱一個人做,
所有的buffer都先壓搾完了,當然隨便改一下都會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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