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邊滾 wrote:
我常想...
我那位當法官的朋友常告訴我
你以為500元對你而言應該不痛不癢
但他審理了一些刑事案
起源就是為了他認為很重要的500元
大家對事件價值的認知不見得都一樣...(恕刪)
小的有感而發也想亂打字。



上月中,接到客人【隔日的部分商品退貨】退貨金額$370元。
這除了要收回前一日的發票並重新開立今日的發票之外,
還得向客人索取【存簿封面影本】當附件,才能跑請款流程幫客人退款。
當下覺得超衰,真的很不願意浪費時間解釋客人質疑索取個資的問題......(誤)
很想直接掏出$370元認賠結案,圖個便宜行事停損掉被繁瑣作業流程的凌遲......(誤)
以上這種錯誤的示範不該想也不能做,就算心裡的小惡魔再怎麼訐譙也絕不能說出口。
而我的同仁在工作中第一次遇到麻煩的客人,正引頸企盼學著該怎麼解決問題,
教導正確的工作步驟是主管的責任,參雜個人想法或是情緒會讓自己陷入品德操守缺失的危險,
去年部門所屬的同仁,一位私自動用100元的運費,一位收銀發生200元現金券差異的爭議,
祖奶奶因為兩員品德操守的瑕疵而被連帶懲處,這不是掏錢了事就准許買清白的,
100元、200元、370元、500元的金額,真的比鼻屎還渺小,(有給它衰到爆)
但在帳務上的監理與稽核可大可小,重不重要不是你我他認定說了算。....(*^.^*)



就喜歡你看不慣我,又幹不掉我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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