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長髮的女子 wrote:以下是我還沒有去過的營業場所1.酒店2.舞廳3.夜店或PUB4.牛郎店或鴨店5.MOTEL或汽車旅館6.腳底按摩店或是按摩店沒有去過這些營業場所,我是不是有點不食人間煙火呢?...(恕刪) 我也有點不食人間煙火,但我不會認為去過這些地方的人,就是不良份子之類,只是我個人沒有什麼興趣,不過,如果是把周圍不認識的人,都當成自己的親戚朋友,就有點可怕,被認出來都有點莫名其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