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台灣,樓主的這些觀念也是行不通的,
一再強調"不知者無罪!",法律上從來沒有這回事!
全世界的法律皆然,大陸當然也不例外!
再者,又辯稱"沒有主觀上的犯意"!
基本上,未依規定主動"申報",全世界的執法人員,
就會認為你有"主觀上的犯意",不是你說了就算!
然後又認為大陸的檢調系統有"針對性"的處置,
只能說閣下何德何能?大陸的檢調會針對你"特別"另眼看待?
我在馬路違停,被警察開罰單,我也是認為警察是針對我的!...
不然街上那麼多違停,為什麼只開我一個?
大家捫心自問,以上這些觀念你能接受嗎?
不要利用兩岸之間的"心結"大做文章!
就跟現在的"肯亞事件"事件一樣!
無論從各國法律和國際公法上來看,大陸都是站得住腳的!
台灣的鄉民只是極力想把事件"政治化"而已!
今天如果主角換成美國,相信沒有人會多說一句屁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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