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燄赤子 wrote:
警察真的應該直接把搶匪槍斃啊......(恕刪)
只可惜.....
台灣警察訓練的不夠精準+專業 .......
若像美國一般 襲警或者不服取締想逃離現場的 ....
警察擁有公權力可當下朝犯人開槍(擊斃?)
回想當時轟動一時的新聞 .....
一個人偷了衛生紙 怕被抓 開車逃了好久 ....
警察沿途開了20幾槍 ..... 最後中槍傷重身亡 .....
警察配槍 在其他國家 有絕對的公權力 ...
警察配槍 在台灣 嚇阻用的 ...(除非對方有槍砲之火力)...
警察開槍 在其他國家 有行使公權之免除刑罰(當然職權過當也是會處分啦)
警察開槍 在台灣 執法過當 家屬抗議 開槍警員倒楣 ......................
台灣阿 ...台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