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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屋主所有權的法律問題

賣掉吧,他跑進去是新屋主會去報警。
交屋是給新屋主鑰匙而已,給鑰匙也不用去房子點交,在房仲公司給就可以了,權狀轉移早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了。
但是你最好告知新屋主住進去要換新鑰匙,免得你爸跑進去。

來聊 wrote:
賣掉吧,他跑進去是...(恕刪)


若你爸一直在那邊鬧,我想這房子也不會有人想買

如果要玩大一點,先想辦法把戶口清空

自即日起在你家旁邊裝監視器,然後只要拍到你爸進入屋內

用刑法第306條第1項玩他
雷小炫 wrote:
如果要玩大一點,先想辦法把戶口清空

自即日起在你家旁邊裝監視器,然後只要拍到你爸進入屋內

用刑法第306條第1項玩他...(恕刪)


這條不可能成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猛小峰 wrote:
是我從爺爺繼承過來...(恕刪)


>>>

版主提到是"繼承"爺爺的不動產

那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


>>>

民法1223條 (特留分之比例)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1224條 (特留分之算定)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民法1225條 (遺贈之扣減)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來聊 wrote:
賣掉吧,他跑進去是...(恕刪)


唉...這真的是最後手段了....

escudolin wrote:
>>>版主提到是'...(恕刪)


但這是爺爺生前同意贈與給我,我爸爸也有簽同意書耶,這樣還會有這種問題嗎??
猛小峰 wrote:
但這是爺爺生前同意...(恕刪)

查了一下
生前贈與並沒有特留分扣減的適用
司法院院字第1578號解釋解釋文

你就把房子賣掉算了,省得麻煩

猛小峰 wrote:
但這是爺爺生前同意...(恕刪)

來聊 wrote:
賣掉吧,他跑進去是新屋主會去報警。...(恕刪)
快刀斬亂麻,照『來聊』先生所述去辦大概沒事。先問房仲公司看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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