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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或住家門口,無紅線就能停車?(附法院裁判書)

現在檢舉沒什麼用
警察不太想淌混水
也免得被車主馬後炮司法不公

除非提告防礙自由,那警察就能拖
這樣就沒它的事了
它只是行使司法公權力而已

但住戶跟車主事後就很麻煩

再不然就把一樓使用權狀改成"車庫"

這樣叫警察就可強制拖了
但要5萬元行政費用
而且一樓就不能開店做生意了,也不能用瓦斯天然氣設備


另外沒有什麼不知者無罪還想反告
是腦袋還是眼睛@@

阿我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受傷或覺得騷擾,那我用手或其它東西"碰"你可以嗎
不可以毆?
誰知道阿,你又沒說阿
還反告你勒

有這類邏輯的
台北市超多沒水準的
停別人家門口停得理直氣壯
拜託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制裁
大家現在都沒有道德感是吧
出門在外亂停車都不會不好意思
有停車需求,就去把一樓變更為車庫,申請劃紅線

公用道路只要是合法停車,你可以停,別人也可以停

不是住一樓,就可以把家門前的道路當作是自家車庫在用

這種心態才是不可思議
這麼想停車就買一樓戶啊
還是就真的沒錢租停車位?
住大馬路邊後發現很多爛人
垃圾亂丟,車亂停
留紙條寫停車不要擋住出入口,還氣噗噗丟紙條,後來又來停擋住出入口
這社會爛人真的很多
隨便的藍 wrote:
你舉的判例我認為見仁(恕刪)

妨礙進出、不能進出...兩著不同意思
妨礙解釋:使事情不能順利進行,使過程或進展變得緩慢或困難
所以這兩著是不同意思的啊

很多人車都亂停擋出口,很沒水準
還有抽煙的也是,幾乎有抽煙習慣的人煙蒂都亂丟,不自愛又沒公德,對抽煙的人印象都不好
沒公德心又自以爲是的法規白癡真的很多,有一次帶孩子去診所看病,把車停在停車格裡,看完病發現隔壁車格都沒車,但有一台賓士直接停我車尾,擋到我的路權,等了15分鐘後決定報警處理,又過了15分鐘,警察還沒來,賓士車主來了,它說它是合法停在白線裡,說我停停車格才違法,我想他大概就是個司機吧(心中想像的百萬名車車主應該都有一點常識+水準),還教育我5分鐘教我以後要學它停,我帶著孩子不想跟一個犯法的人起衝突,就草草了事,想著這時候如果警察來了不知道它敢不敢教育警察呢?警察在報案20分鐘都沒到場,不然那個畫面應該會很有趣!
Iron_oxide wrote:
現在檢舉沒什麼用警察...(恕刪)


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可以處罰擋門口行人出入

警察可通知駛離,可開單,可拖吊
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判決書是該車輛事實上已違規停車,所以上訴駁回。
違規停車不見得是停在車庫前擋到住戶的車。
用數學來舉例證明:4米寬的道路,車道算2米好了(好小),
兩邊路肩各剩下1米,看來很難有車可以不停到車道上。
怎會有人認為把私人車停在他人家門口是正當的行為,那就表示人類至今腦子真的是有很大問題,那按照這樣鄰居把他家車子都停在你家,你說這樣好不好,我把暫時用不到東西暫時都放你家門口這樣多好啊,人類腦袋真是是不知道吃什麼長的,腦子是抽筋還是中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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