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檢舉沒什麼用警察不太想淌混水也免得被車主馬後炮司法不公除非提告防礙自由,那警察就能拖這樣就沒它的事了它只是行使司法公權力而已但住戶跟車主事後就很麻煩再不然就把一樓使用權狀改成"車庫"這樣叫警察就可強制拖了但要5萬元行政費用而且一樓就不能開店做生意了,也不能用瓦斯天然氣設備另外沒有什麼不知者無罪還想反告是腦袋還是眼睛@@阿我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受傷或覺得騷擾,那我用手或其它東西"碰"你可以嗎不可以毆?誰知道阿,你又沒說阿還反告你勒有這類邏輯的
隨便的藍 wrote:你舉的判例我認為見仁(恕刪) 妨礙進出、不能進出...兩著不同意思妨礙解釋:使事情不能順利進行,使過程或進展變得緩慢或困難所以這兩著是不同意思的啊很多人車都亂停擋出口,很沒水準還有抽煙的也是,幾乎有抽煙習慣的人煙蒂都亂丟,不自愛又沒公德,對抽煙的人印象都不好
沒公德心又自以爲是的法規白癡真的很多,有一次帶孩子去診所看病,把車停在停車格裡,看完病發現隔壁車格都沒車,但有一台賓士直接停我車尾,擋到我的路權,等了15分鐘後決定報警處理,又過了15分鐘,警察還沒來,賓士車主來了,它說它是合法停在白線裡,說我停停車格才違法,我想他大概就是個司機吧(心中想像的百萬名車車主應該都有一點常識+水準),還教育我5分鐘教我以後要學它停,我帶著孩子不想跟一個犯法的人起衝突,就草草了事,想著這時候如果警察來了不知道它敢不敢教育警察呢?警察在報案20分鐘都沒到場,不然那個畫面應該會很有趣!
分享一下我的看法:判決書是該車輛事實上已違規停車,所以上訴駁回。違規停車不見得是停在車庫前擋到住戶的車。用數學來舉例證明:4米寬的道路,車道算2米好了(好小),兩邊路肩各剩下1米,看來很難有車可以不停到車道上。
怎會有人認為把私人車停在他人家門口是正當的行為,那就表示人類至今腦子真的是有很大問題,那按照這樣鄰居把他家車子都停在你家,你說這樣好不好,我把暫時用不到東西暫時都放你家門口這樣多好啊,人類腦袋真是是不知道吃什麼長的,腦子是抽筋還是中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