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跳跳焉 wrote:司法判決不能背離社會期待。...(恕刪) 好奇的問一下,如果司法一定要符合社會期待,那中華民國還要法院來幹嘛?小至竊盜性騷擾,大至殺人強盜,所有的嫌疑犯都拉到馬路上,讓路人鼓掌表決,達到一定分貝就定罪,可好?小弟從魏應充被收押至今,一直支持抵制頂新,這點可查閱拙劣舊文;此次頂新一審判決無罪,明明就是檢調雷包,短短十三天就閃電起訴,列出一堆罪狀,卻又拿不出證據,詳參新聞版-囧囧丁丁版兄的發文串: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626254若只要依據社會觀感不佳,無需證據就可以入罪,那跟中古世紀獵女巫有何兩樣?社會大眾失望,我可以理解;但硬要扯到政黨或收買等,就太過了些,魏應充收押期間還有本事把越南政府與檢調,新聞媒體,BBC等一起全都買通?未免也太看得起他了。或許有人要把拙劣抹成頂新護航者,請便,自認問心無愧,只是就事論事,不希望01變成下一個謠言與民粹的散播地,如此而已。目前只是一審而以,尚未定讞,耐心看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