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ciprino wrote:今年初阿貓因為一個...(恕刪) "常識"應該是有的,一些放諸四海皆準的基礎法理,古今中外都一樣但是要到"法律知識",就不大可能了畢竟還是要先學一些法學緒論的東西,才能懂一些法理原則看美劇應該看爽的居多,因為跟台灣法律系統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美國是陪審團制,台灣是法官制美國是判例法,台灣是成文法這都算只是常識吧....
美國是海洋法和台灣引用大陸法不同, 所以在美劇裡的劇情拿到台灣不見得可以成為常識, 舉個以前上法律通識時老師提到的例子,美國影集裡常出現兩造雙方(不管是律師還是檢察官)私下喬刑期的橋段, 檢察官通常會建議被告如果馬上認罪, 可以以比較輕的罪刑起訴, 如果不認罪上法庭攻防, 檢察官就會以比較重的罪刑起訴來利誘被告認罪, 這種在大陸法專家的眼中根本是匪夷所思的事, 大陸法的精神對這種私相授受的行為是完全無法苟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