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ichan wrote:
您言重了!我怎敢自...(恕刪)
單純路過
個人覺得貓大之前說的應該是被判誣告成立的意思
據我所知誣告罪被判成立好像真的頗少見
兩邊都消消火,不要氣啦!
tsaichan wrote:
有沒有"厚顏"?我就不敢論斷了!........
貓貓籠九 wrote:
受教囉還好我挺耐酸...(恕刪)
明明就很D調 wrote:
如果第一次偵查庭結束
檢察官已當庭跟原告提說幫和解
問原告和解條件
但被告仍堅持不願道歉和解
請問被起訴機會大嗎?
(被告於開庭時,仍試圖狡辯與多次被檢察官法警大聲訓斥)
席溫 wrote:
以我國來說,刑事部分的告訴可以經由三個方式提起訴訟
1.報警 : 可以用說的
2.地檢署按鈴申告:需寫刑事告訴狀
3.請律師直接上法院提出訴訟:需寫刑事自訴狀
明明就很D調 wrote:
如果原告能證實被告不是他的客人
而被告又無法舉證自己是原告客人
請問以下這張截圖
被告可用哪一條來起訴?告得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