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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跟前女友分開後一年,法律有規定不准靠近她家中多遠嗎或限制時間等?散心權利也沒有嗎?


帥氣的小銘 wrote:
不好意思,請問這樣子有算跟追他人嗎?只是到遠處抽完菸時間到就離開了說。


該放下的還是得放下,不然你看看他家附近有沒有店家,不是連鎖的那種,每次去買一杯飲料或食物,警察也拿你沒轍

voyeur wrote:
是透過法律程序還是...(恕刪)


是透過法律程序還是黑道限制你
原因為何?

==========
我也很好奇.........

他是如何限制你的?
她交往時口頭限制表示靠近家裡或被她親友發現就要分手
我這輩子

沒看過幾個在路邊抽菸就被警察盤問的

除非

1. 長的像壞人
2. 鬼鬼祟祟

台北公共道路,你想去哪還需要問人?

我覺得光看你說的話
沒有辦法判斷什麼

交往時女生說靠近她家就要分手?

那就分啊.......


分手之後又去對方家附近晃晃抽煙?
我也覺得很奇怪


帥氣的小銘 wrote:
如主題因為工作到由...(恕刪)
CA91007 wrote:
有幾點不符合常理1...(恕刪)


我想問的都被你說完了~~

樓主你敘述的還是有很多地方不清楚,

前女友不准你靠近她們家,

那你應該跟她家人沒甚麼機會接觸,

為什麼她媽她爸都能直接把你認出來?

還因為你的出現烙人?

你跟她之間是不是有發生過甚麼事?

當初分手的原因是甚麼?

光看你的敘述我也覺得事情沒那麼單純。

XDDDDDDDD wrote:
我覺得光看你說的話...(恕刪)


其實樓主不用那麼客氣,反正現在房市不好,用租的在她附近租一間套房,隨時可去,不過是要在心存正念的情況下,不要打擾別人

憲法保障你的居住權...


當然如果之前有發生一些事的話,就算是街上偶遇對方也是會覺得不安甚至胡思亂想也不奇怪
明明不住一個地方,三不五刻意製造偶遇,也難怪會被當成跟蹤狂之類的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我覺得在推幾頁,這篇有上新聞的潛力
我推~~~~!最好女方也上來
剛分開後也沒抽菸只是運動後巧遇她也只是打招呼,這幾天單純堵氣為何還要持續繞路,為何不能逗留,就只是前女友身分,那我們沒公開給他爸媽,可否不承認,當然這是我的氣話 因為經過她家是捷徑以前和她在北市上班都是這樣子路線,謝謝各位,只是覺得為何分手前限制我,分開後在那也不行,況且身上均無危險物,改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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