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91007 wrote:有幾點不符合常理1...(恕刪) 我想問的都被你說完了~~樓主你敘述的還是有很多地方不清楚,前女友不准你靠近她們家,那你應該跟她家人沒甚麼機會接觸,為什麼她媽她爸都能直接把你認出來?還因為你的出現烙人?你跟她之間是不是有發生過甚麼事?當初分手的原因是甚麼?光看你的敘述我也覺得事情沒那麼單純。
XDDDDDDDD wrote:我覺得光看你說的話...(恕刪) 其實樓主不用那麼客氣,反正現在房市不好,用租的在她附近租一間套房,隨時可去,不過是要在心存正念的情況下,不要打擾別人憲法保障你的居住權...當然如果之前有發生一些事的話,就算是街上偶遇對方也是會覺得不安甚至胡思亂想也不奇怪
剛分開後也沒抽菸只是運動後巧遇她也只是打招呼,這幾天單純堵氣為何還要持續繞路,為何不能逗留,就只是前女友身分,那我們沒公開給他爸媽,可否不承認,當然這是我的氣話 因為經過她家是捷徑以前和她在北市上班都是這樣子路線,謝謝各位,只是覺得為何分手前限制我,分開後在那也不行,況且身上均無危險物,改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