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Yukai wrote:
已取得文章本人同意...(恕刪)
訴諸法律並不是以暴治暴的行為
傷害人是要付上刑事責任跟民事賠賞的
這是常識 對方不懂
就讓他上這一課 反正就先驗傷去警局報案吧
事後是和解還是上法院再說
你弟15歲 老實說15歲的學生 思想不夠全面
都是用自己的角度在看事情
善良是不能當飯吃的 你弟個性內向 你更要主導他朝正確的方向成長
對方基本上決對沒有成熟到可以以德報怨的程度
而且耳膜破了 不是你說一句對不起就算了
這是永久性的傷害 這麼算了 可能會是終身遺憾
這類告訴論的案件應該都有半年追訴期吧
你可以好好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