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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誤判要被罰錢......那法官呢??


cucubird wrote:
有多少法官年老時吃齋唸佛,篤信宗教的.......
...(恕刪)


有這種事?

目的是為哪樁?

有用嗎?

cucubird wrote:
你才知道....有...(恕刪)

台灣人年老時吃齋唸佛,篤信宗教的.......跟法官沒啥關係....
幾十年前就常聽到兩句話,至今還搞不太懂...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有誰可以解釋一下嗎?
windman1970 wrote:
幾十年前就常聽到兩...(恕刪)

可以參考中國薄熙來妻子案例:古開來殺了一個英國人 被判刑死緩2年。
死緩2年在中國法律的意思就是 如果妳兩年內不再殺人 就可以自動減刑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錢給得夠讓法官高興),則減為有期徒刑(關兩個禮拜意思一下假釋出獄)。死緩結案,又可以殺人瞜!!



有國賠...




LLACAS wrote:
法官認為受刑人有教...(恕刪)

LLACAS wrote:
法官認為受刑人有教...(恕刪)


就國賠而已.... 賠的錢 是來自你我的口袋!!
上次新聞有報,中部某法院,中午外叫便當,幾乎都是叫素食的
不是要幫法官說話,只是很多時候大眾根本就沒看過判決書,僅憑新聞的標題去判斷一件複雜的案子。

要考量的事項太多了,我不是法律專業,但我稍微提出我的意見給你參考:(非針對醫生案例)

1:法律有沒有規定?

法官無法憑空創造法律,這是立委的責任,只是平常他們都在耍笨,讓你以為立委沒事做。
該修的法不修,該增的法不增,這是很多法律老師對立委的評論。

刑法 第 1 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2:年齡心智有沒有問題?

你不能期待一個心智不正常的人會遵守正常人的規範,說白一點,碰到瘋子閃遠點。


刑法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原告提出的事證是否足夠?

也就是判決講求證據,而非誰看起來比較可憐。
也不是沒發生過,看似可憐的人事後被網友報料說,根本不可憐還很可惡。

4:法律不是報復的工具

法律的精神打從一開始就不是要以暴制暴,而在於預防.教化.警惕。
台灣的法律又是從國外(德/日等等)抄來的,法律的精神自然也是學別國。


5:很多時候不是想像中的簡單

例如通姦除罪化,很多人以為那以後就可以亂通姦,但除罪只是除刑法上的罪,民法還是要損害賠償。
由其現實案例大多是原配抓姦了,但卻只告小三不告丈夫,那麼通姦的"通"不就沒意義了(通就是要兩人),尤其是丈夫自己去拐人,不就爽到丈夫但小三背罪?

很多法律的事情是很複雜不是那麼理所當然的。




當然恐龍法官一定有,但我建議不要只看新聞就下結論,尤其新聞拼的是收視率,不是正確率。






悠游魚 wrote:
不是要幫法官說話,...(恕刪)

精神分裂的殺人犯關幾年又放出來殺人....然後又要接受治療....
我主要指對社會危害比較嚴重,例如殺人跟販毒等。

法律只能約束守法的人,碰到無賴根本沒用。

另外就是假釋問題,誰準假釋的,犯人出來後又犯案,核准單位不用負責嗎?
雞皮算毛小事要人下台,假釋再犯、前科不改這種問題更大卻沒人理會...台灣社會好像搞不懂輕重XD
LLACAS wrote:
我主要指對社會危害比較嚴重,例如殺人跟販毒等。

這事要找立委,
法官如果能憑個人好惡自行立法,豈不天下大亂???

死刑問題與其罵法官,不如罵廢死組織,
法官「變相廢死」,其實也是「迎合民意」,
只是,那不是你的「民意」....

另外就是假釋問題,誰准假釋的,犯人出來後又犯案,核准單位不用負責嗎?

要這樣,不如廢除假釋制度,
會再犯的人,等刑期服完,依然再犯案,
不可能因為某人酒駕就終身監禁,某某人偷竊也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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