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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這樣算公然侮辱罪嗎?


SGR 0418 wrote:
可以告看看台灣法官...(恕刪)


這倒也是真的,有些法條的不確定性太大了。

有人罵聲「幹」,被判公然侮辱,有人則無罪,因為那只算口頭蟬

罵別人「妓女」,有人被判公然侮辱,有人則無罪,因為妓女也是人啊,法官歧視妓女?



ilovemyhear wrote:
如果檢察官敢起訴,就代表「馬英九這個詞」是爛的,那就換馬英九來告檢察官公然侮辱了

藝人菜頭有一次就是這樣


現在還GOOGLE得到這個新聞
關鍵字..像菜頭

fewa1216 wrote:
大家好,幫朋友代問...(恕刪)


回他:關你屁事!

不然就回:我每天吃早餐、午餐、晚餐加宵夜,你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學我。

同學咩,就算不合,畢竟在同一組,

稍微忍一下,以和為貴~
ilovemyhear wrote:
這倒也是真的,有些...(恕刪)

法律無法涵蓋所有狀況,
「你這個馬英九」,到底是貶辭還是讚辭?
若換成「你這個柯文哲」,又算是貶辭還是讚辭?
如果當事人一定要說是讚美之意,又要如何取捨?
法庭自由心證絕對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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