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在01發言後更改文字,就能夠不被發現逃避法律責任嗎?

妳拿出來啊 我再重申一次 我沒有引妳言 沒有修改文章

妳到底要誣衊我到什麼時候? 這就是妳所謂霸凌網友啊 。

《寂寞單身女王》 wrote:
鐘小刀先生,既然您...(恕刪)
鐘小刀Marco wrote:
妳拿出來啊 我再重申一次 我沒有引妳言 沒有修改文章
妳到底要誣衊我到什麼時候? 這就是妳所謂霸凌網友啊 。..(恕刪)


所以,我現在不要求您道歉,還想繼續吵?????????


您比那些路人還要更加的不成熟,是嗎????????


沒關係,您若是想提告,非常歡迎您去提告,我很樂意滿足您想吵鬧的行為!!!!




努力讓我的人生變得更完美和幸福
妳誣衊我還敢要求我道歉? 妳太離譜了

有本事妳提出證據啊 提出我修改文章的截圖證據啊

為什麼要這樣誣衊他人 滿足妳霸凌網友的滿足感呢?

還有 不必貼法條給我看 我家裡很多人待在法院的時間 比妳這輩子進去7-11的時間還多

所以我深知司法資源的可貴 我不會去濫用以及浪費司法資源 不會在網路上講輸而去告人

更何況 這次不對的人是妳耶 有膽量誣衊我 卻不敢面對真相直視自己的錯誤 太令我失望了

《寂寞單身女王》 wrote:
所以,我現在不要求...(恕刪)
鐘小刀Marco wrote:
妳誣衊我還敢要求我...(恕刪)


我已經向您道歉了,而且也沒有一直吵鬧不休要求您道歉,這樣結束還不好嗎?

再說,您的例子跟別人不一樣,別人的確是捏造事實和說話侮辱我讓我決定提告,您可是自己引言時沒有注意看好,用到了我的原文去做出評論,才會讓我有機會回應和質疑您。

我已經針對您的希望公開道歉了,也沒有一直要求愛面子不想道歉的您一定要道歉,您也說自己度量大願意接受道歉,卻是依然如此吵鬧不休,您這樣子不是在自己打臉,讓自己做了心口不一的人了嗎?

難道,非要故意這樣像個幼稚的人一樣吵鬧不休,才能讓您跟其他我不認識的路人一樣自以為是在戰勝了我,其實是在用吵鬧不休的行為破壞自己形象呢?

如果您覺得不滿意,您可以對我提告來製造您的成就感,這是您的權益,我也尊重您的決定。

所以,您與其他不願意針對主題討論的路人可以自行離開,根本不必浪費時間在這裡跟我說太多。

最後,歡迎您去提告,不要只是說要備案而不是報案,因為法律上只有報案才會成立。

我這裡的截圖很多,蔣站長也說明過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您和我如果要去報案,我們都能請警察機關行文向01調閱更改前與更改後的原始文字紀錄,做出比對就知道結果了,您又何必如此破壞自己形象吵鬧不休呢?









努力讓我的人生變得更完美和幸福
各位捧油早安,樓主早安~

昨晚半夜醒來,睡不著發現這樓挺熱鬧的…想來說一點自己的意見,不過打沒兩字……天亮了~
我不知道那時候又睡著了。

送出留言再修正,記錄應該是會存在的。FB的留言好像也是送出後,再編輯,所有的記錄都會存在,網友可隨時查閱,除非本人删除那則留言。不過要調閱已删除留言應該也是可以~
我本身是蠻討厭那個部份,有時寫錯字,用錯成語改一下,也有記錄,還要讓人看到我寫錯那個字,用了什麼好笑的話~不過那或許也是它們站方的貼心設計,要大家在某些議題,或某些情緒下,回文要審慎。

最近大家都在閒聊被告的問題,我自己是認為法條是死的,人是活的,真的引用法條就可解釋,那我們就可以省下律師費啦~以前粗淺修過一些法律課程,我是覺得法條制定用的是普遍原則,大家能懂,給民眾參考用的。社會多元,什麼現象都有,法律中的意思表示,卻可伸縮自如,看怎麽解釋,佐證啦…所以大家開心的聊應該也不會有問題的*^O^*

要準備上班了…

希望大家都有順利的一天
JodyLin wrote:各位捧油早安,樓主早安~ 昨晚半夜醒來...(恕刪)

大家早,新一波的爭論要開始了嗎?
搬張板凳進來瞧瞧,搭配吃完的漢堡及去冰紅茶
katsumi wrote:大家早,新一波的爭論要開始了嗎? 搬張...(恕刪)

怎麼會爭論…(≧∇≦)
來這裡討論,順便分享想法啊~

閒聊也可以增加知識咧~
樓主李小姐,請妳就以下事情提出解釋與道歉。
1.妳誣賴我私訊騷擾妳。
2.妳誣賴我提名妳為潑婦。
3.妳誣賴我幻想妳跟謝小姐是好朋友,事實上你們在FB互加好友,不是朋友何必加。
4.妳誣賴我說妳跟謝小姐要聯合告我。
喔耶~我就刁蠻,啊不然你想怎樣~
上山下海刁蠻公主 wrote:
樓主李小姐,請妳就以下事情提出解釋與道歉。
1.妳誣賴我私訊騷擾妳。
2.妳誣賴我提名妳為潑婦。
3.妳誣賴我幻想妳跟謝小姐是好朋友,事實上你們在FB互加好友,不是朋友何必加。
4.妳誣賴我說妳跟謝小姐要聯合告我。




..(恕刪)


1.我已說過了如果是我認錯人,當然可以道歉,但是這位脫俗仙子停權中,目前無法查證,只有請警方處理,再做確認身分。

2.01文章的留言雖然可以修改,也有蔣站長親自證實可以拿出來修改前後的文字紀錄,報案申請調閱資料做出對照即可。多次被我本人與同學、朋友看到你們的言論做出備份,還想用回報檢舉我的文章讓大家看不到原始內容,這可以說是隨便亂說話的人做賊心虛,以為這樣做就能掩蓋事實吧?資源回收區的文章也是可以調出來備份的啊!


3.妳本來就是一直以為我與謝小姐是現實生活中的朋友,所以一直在拿著我的名字說嘴,甚至還與其他幾個網友無聊的把我列為你們說的婦仇者聯盟,還要一直在拿著她與妳的私人事情跟我講著奇怪的話,故意對我說我會被她捅一刀,妳的行為實在是很怪異。

4.我與謝小姐從未在現實生活中見面與來往,只是在01聊天幾次覺得愉快,彼此的工作也是同樣的性質,再加上喜歡語文、電影劇集的喜好,所以在彼此於現實生活中互不相識的狀況做了臉書朋友,從未談及彼此的私人事情與交友狀況。

5.很多人在臉書加入朋友的對象都不是真正認識的人,謝小姐也不是我的熟人,只是我在網路世界裡覺得興趣相投的朋友,在臉書做了朋友互動聊天而已,這樣對妳來說到底有什麼問題呢?

6.我不認為我與謝小姐的臉書好友關係需要被妳質疑和批評,大家都能看到妳之前的帳號和現在的帳號裡公開發文紀錄,因為妳與她的恩怨就多次把我拿到01說嘴,捏造事實說成我在臉書就龜縮?妳們的恩怨與我這個網友無關,卻是屢次蓄意拿我與她的臉書好友來說嘴,我當然可以提告,這是經過律師確認無誤的。

7.我從來都沒有說妳說謝小姐和我要聯合告妳,是妳自己沒看清楚就亂發飆,讓我們大家覺得很無言。

正確的說法是:我要求謝小姐與我聯合告妳,但是她不願意。所以,我自己一個人針對妳在01公開平台說出:“女王在臉書看到我就龜縮!”的假話出面抗議,並且備份提告。


8,我不認識謝小姐本人,私下從未見面互動,也不曾談及彼此私人事情,我也不了解妳們的過往恩怨,妳們的問題請自己解決,不要再莫名其妙的遷怒於我找我吵架,這種不斷找我這個局外人吵架的行為實在難看,也有損妳自己的形象,可惜妳自己還不知道適可而止,依然如此吵鬧不休,果然真是不夠成熟與理性,才會屢次做出此等行為讓人笑話。


9,真是好奇公主妳是想要一直這樣自己看錯了亂罵人,又不停吵鬧多久呢?我可以把這幾年所有帳號的文章發言紀錄一一貼上來給大家看看,看看是誰自己喜歡因為私人恩怨到處說話批評別人,又要找我這個局外人出來吵架??




努力讓我的人生變得更完美和幸福
少在那邊扯東扯西 拿出證據來..

請你拿出我引妳言說你吵鬧不休的截圖出來...現在反倒是妳說我吵鬧不休了阿..現在妳知道感受了吧

再說了 跟你這種高貴大方美麗的人爭論 我哪還需要什麼形象???

《寂寞單身女王》 wrote:
我已經向您道歉了,而且也沒有一直吵鬧不休要求您道歉,這樣結束還不好嗎?
再說,您的例子跟別人不一樣,別人的確是捏造事實和說話侮辱我讓我決定提告,您可是自己引言時沒有注意看好,用到了我的原文去做出評論,才會讓我有機會回應和質疑您。
我已經針對您的希望公開道歉了,也沒有一直要求愛面子不想道歉的您一定要道歉,您也說自己度量大願意接受道歉,卻是依然如此吵鬧不休,您這樣子不是在自己打臉,讓自己做了心口不一的人了嗎?
難道,非要故意這樣像個幼稚的人一樣吵鬧不休,才能讓您跟其他我不認識的路人一樣自以為是在戰勝了我,其實是在用吵鬧不休的行為破壞自己形象呢?
如果您覺得不滿意,您可以對我提告來製造您的成就感,這是您的權益,我也尊重您的決定。
所以,您與其他不願意針對主題討論的路人可以自行離開,根本不必浪費時間在這裡跟我說太多。
最後,歡迎您去提告,不要只是說要備案而不是報案,因為法律上只有報案才會成立。
我這裡的截圖很多,蔣站長也說明過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您和我如果要去報案,我們都能請警察機關行文向01調閱更改前與更改後的原始文字紀錄,做出比對就知道結果了,您又何必如此破壞自己形象吵鬧不休呢?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