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到底要誣衊我到什麼時候? 這就是妳所謂霸凌網友啊 。
《寂寞單身女王》 wrote:
鐘小刀先生,既然您...(恕刪)
鐘小刀Marco wrote:
妳誣衊我還敢要求我...(恕刪)



想來說一點自己的意見,不過打沒兩字……天亮了~

不過那或許也是它們站方的貼心設計,要大家在某些議題,或某些情緒下,回文要審慎。

上山下海刁蠻公主 wrote:
樓主李小姐,請妳就以下事情提出解釋與道歉。
1.妳誣賴我私訊騷擾妳。
2.妳誣賴我提名妳為潑婦。
3.妳誣賴我幻想妳跟謝小姐是好朋友,事實上你們在FB互加好友,不是朋友何必加。
4.妳誣賴我說妳跟謝小姐要聯合告我。
..(恕刪)



《寂寞單身女王》 wrote:
我已經向您道歉了,而且也沒有一直吵鬧不休要求您道歉,這樣結束還不好嗎?
再說,您的例子跟別人不一樣,別人的確是捏造事實和說話侮辱我讓我決定提告,您可是自己引言時沒有注意看好,用到了我的原文去做出評論,才會讓我有機會回應和質疑您。
我已經針對您的希望公開道歉了,也沒有一直要求愛面子不想道歉的您一定要道歉,您也說自己度量大願意接受道歉,卻是依然如此吵鬧不休,您這樣子不是在自己打臉,讓自己做了心口不一的人了嗎?
難道,非要故意這樣像個幼稚的人一樣吵鬧不休,才能讓您跟其他我不認識的路人一樣自以為是在戰勝了我,其實是在用吵鬧不休的行為破壞自己形象呢?
如果您覺得不滿意,您可以對我提告來製造您的成就感,這是您的權益,我也尊重您的決定。
所以,您與其他不願意針對主題討論的路人可以自行離開,根本不必浪費時間在這裡跟我說太多。
最後,歡迎您去提告,不要只是說要備案而不是報案,因為法律上只有報案才會成立。
我這裡的截圖很多,蔣站長也說明過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您和我如果要去報案,我們都能請警察機關行文向01調閱更改前與更改後的原始文字紀錄,做出比對就知道結果了,您又何必如此破壞自己形象吵鬧不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