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朗石頭 wrote:
舉個賣場偷竊的例子, 若店家懷疑顧客偷東西, 可不能當面指責顧客是小偷然後要求搜顧客的背包, 必須報案會同警員協助,...(恕刪)
要注意是否有被偷放東西進包包...
若都沒有忘記可告他啥了還可a筆合解金順便買台單眼相機
不然跑社運場沒單眼很麻煩
lordlost wrote:
年輕工程師事後有再打電話給我,除了向我道歉,也希望我高抬貴手,原諒他的錯誤,他需要這份工作,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懲處,我回答他說,我針對的是公司,不是你,你只是你們公司的犧牲品,遇到如此的危機處理方式,把小事變成了官司,最後免不了還是找小員工扛責任......
3B014 wrote:
但是若要說員工是公司的犧牲品,恐怕不太正確...........(恕刪)









lordlost wrote:
1.公司是否有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疑似偷接案件,員工教育訓練是否有落實,我問來道歉的主管,沒有。
lordlost wrote:
2.後續的危機處理,面對我這種客訴事件,竟然七通電話中,沒半個人能警覺到會演變成官司,而提醒公司做妥善的安撫或處理。
lordlost wrote:
我覺得,他是公司的犧牲品無誤。
但是他並不是沒有責任,我猜想,後續公司會持續認定我是偷接,應該還是他給的資訊,所以對於他的求情,我也不知是否該原諒他!








lordlost wrote:
我覺得,他是公司的犧牲品無誤。
lordlost wrote:
我瞭解您說的意思,但我實在不想讓他輕易的把事件導向為員工個人行為來撇除責任,畢竟是在執行公司所託付之業務,所以也一直在思考偵查庭該如何攻防,期待有人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