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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有線電視業者在公寓出入口貼紙條指稱偷接第四台?(已解決)

莎朗石頭 wrote:
舉個賣場偷竊的例子, 若店家懷疑顧客偷東西, 可不能當面指責顧客是小偷然後要求搜顧客的背包, 必須報案會同警員協助,...(恕刪)



要注意是否有被偷放東西進包包...
若都沒有忘記可告他啥了還可a筆合解金順便買台單眼相機
不然跑社運場沒單眼很麻煩
報案後第四台業者完全不痛不癢,也沒來半通電話,直到前兩天,我接到電話,自稱是第四台的工程處,想來拜訪和瞭解一下事情原委。

我想,他們也該收到警方的到案說明了吧。

我沒讓他進入家門,事發當時很希望他來查線後還我清白,客服電話的回答是『最快要三天才能派員過去』,現在,除非對方有搜索票,不然我不會讓他們進我家。

在附近找了一家7-11跟他們聊,對方拿著水果向我賠罪,希望我能撤告,我不收,只有淡淡的回一句,我暫時沒撤告的打算,張貼紙條的工程人員也跟著來道歉,說這兩天才接獲通知說被告,不然早就來道歉了,我問領頭的主管清不清楚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他回答『有聽說』,我強壓怒氣再把事情原委說了一遍,年輕的工程人員面無表情不發一語的在旁邊聽著.....(事情發生了一個月,我打過七通電話,警察打過一通電話,竟然來談的人不清楚事情原委,這個公司有點誇張!)

我推論,應該是公司的法務部門接到通知後,覺得這個官司輸面很大,所以希望能私下和解,但當初是誰把我逼上走法律途徑找清白的呢?諾大的公司,沒半個人願意主動處理此事,一直到事後還是指稱我偷接,我無計可施,只好把第四台大老闆告上去了,接下來應該是等候偵查庭的開庭通知了。

年輕工程師事後有再打電話給我,除了向我道歉,也希望我高抬貴手,原諒他的錯誤,他需要這份工作,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懲處,我回答他說,我針對的是公司,不是你,你只是你們公司的犧牲品,遇到如此的危機處理方式,把小事變成了官司,最後免不了還是找小員工扛責任......

被侮辱、被漠視的怒火至今仍未平息,我會繼續下去,再次謝謝大家的協助。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先標記一下,看看之後樓主跟業者的處理結果

也幫樓主加油打氣~
lordlost wrote:
年輕工程師事後有再打電話給我,除了向我道歉,也希望我高抬貴手,原諒他的錯誤,他需要這份工作,也不知道會面臨什麼懲處,我回答他說,我針對的是公司,不是你,你只是你們公司的犧牲品,遇到如此的危機處理方式,把小事變成了官司,最後免不了還是找小員工扛責任......





在下覺得

公司叫他查別人有沒有偷接第四台

但是沒有叫他亂貼字條侮辱別人

就好像許多公司叫員工送貨,但是沒有叫員工闖紅燈、違規停車

員工若不守交通規則違規,罰單還是要自己繳

當然啦,現在的情況,這家公司也是白目活該

本來可以大事化小,結果搞成這樣

但是若要說員工是公司的犧牲品,恐怕不太正確........






個人一點看法

3B014 wrote:
但是若要說員工是公司的犧牲品,恐怕不太正確...........(恕刪)


1.公司是否有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疑似偷接案件,員工教育訓練是否有落實,我問來道歉的主管,回答沒有!

2.後續的危機處理,面對我這種客訴事件,竟然七通電話中,沒半個人能警覺到會演變成官司,而提醒公司做妥善的安撫或處理。

3.公司接到到案說明後,才確定我提告了,這時才告知工程人員,讓他錯失了在這段期間,與我聯絡做進一步查證線路,發現錯誤後向我道歉的機會。


我覺得,他是公司的犧牲品無誤。


但是他並不是沒有責任,我猜想,後續公司會持續認定我是偷接,應該還是他給的資訊,所以對於他的求情,我也不知是否該原諒他!
少說多做~少吃多動
有那嚜麻煩嗎?

直接打電話去第四台,說你家的情況,然後問他們怎麼處理
如股果不處理,就先寄存證信函保障自己
然後~~~不鳥他~~~
先說明在下無意筆戰,只是提供淺見供樓主參考









lordlost wrote:
1.公司是否有標準作業流程來處理疑似偷接案件,員工教育訓練是否有落實,我問來道歉的主管,沒有。

沒有SOP,顯然紙條不是公司叫他貼的

員工(可能是)一時衝動才在您門口貼紙條

所以追根究底,最先犯錯的,是員工,不是公司









lordlost wrote:
2.後續的危機處理,面對我這種客訴事件,竟然七通電話中,沒半個人能警覺到會演變成官司,而提醒公司做妥善的安撫或處理。

公司的客服人員,應該跟大部分的員工一樣

有事趕快處理,打發掉就沒我的事了

所以當您打給客服,一般員工草草打發您之後就懶得再管了

更不要說認核對班表、查出當天負責該區域員工、告知該員客戶抱怨、檢討如何處理客訴然後付諸實行

所以我前面說,這間公司也是活該

沒有做好員工訓練,認真面對客訴

若是第一時間妥善處理並向您道歉,事情應該也不會變成這樣............吧?




但是我們一般民眾當然不可能知道是哪個員工在我家門口貼紙條

所以一定是像您一樣,控告這間公司(的負責人?)公然侮辱

後續你們公司要怎樣處罰員工,那就不關我的事了













因此,就根本來說,是員工犯錯在先,公司接受員工看法

沒有妥善處理、仔細查證,直接認定您偷接

然後被您控告,成了事主

不是公司叫員工貼紙條、然後翻臉不認、犧牲員工保全公司利益

所以在下才會認為,您說員工被犧牲,好像不太對






lordlost wrote:
我覺得,他是公司的犧牲品無誤。


但是他並不是沒有責任,我猜想,後續公司會持續認定我是偷接,應該還是他給的資訊,所以對於他的求情,我也不知是否該原諒他!


員工是不是犧牲品,非常重要


如果員工是被犧牲的,當然帳不能算在他頭上

現在員工犯的錯,是事件的根本

不能覺得員工被犧牲,然後輕易原諒員工







最後

電影《烈日風暴》片尾有句話

All that is necessary for the triumph of evil is that good men do nothing

大概可以翻成「邪惡橫行的唯一理由是好人無所作為」

在下認為,無論如何,在讓對方(員工及公司)付出代價之前,不要撤告

否則,不久之後恐怕會再次出現像您一樣遭遇的人

當然,代價可大可小

這就由您自行斟酌啦










以上也是個人一點看法給您參考



3B014 wrote:先說明在下無意筆戰,只是提供淺見供樓主參...(恕刪)


很感謝您花那麼多時間打的意見,怎麼會是筆戰呢?

我瞭解您說的意思,但我實在不想讓他輕易的把事件導向為員工個人行為來撇除責任,畢竟是在執行公司所託付之業務,所以也一直在思考偵查庭該如何攻防,期待有人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您最後的提醒,我同事也是一樣的意見,我一開始只是想要個澄清,但對方一再漠視我的權益,才會訴諸法律的,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提告。

lordlost wrote:
今天回家時,赫然看到...(恕刪)


我也要標記一下看一下後續發展
有線電視業者內部處理的態度真的有時候會讓人吐血

lordlost wrote:
我覺得,他是公司的犧牲品無誤。


看您這句話,在下擔心前面語氣引起您的不悅

所以才會脫褲子放屁,說明一下無意筆戰





lordlost wrote:

我瞭解您說的意思,但我實在不想讓他輕易的把事件導向為員工個人行為來撇除責任,畢竟是在執行公司所託付之業務,所以也一直在思考偵查庭該如何攻防,期待有人可以提供一點意見。



回頭翻了翻,好像沒看到那張字條後來是如何處理的

是在警察拍照後就撕掉了嗎??應該不會留到現在吧??

在下不是專業

不過,若是該公司在得知該事件後

還是將任由字條留在原處,沒有立即派人來將紙條處理掉

是不是代表公司認同並接受員工貼紙條公然侮辱的行為??









在下只是普通人

沒有辦法提供您專業的意見

一些嘴砲看法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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