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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惡作劇在心中想很多年 但一直不敢做 有人有這樣想過嗎 或是 可以去做一下 看會不會上新聞...

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其實小弟是不太喝酒了...(恕刪)


警察要玩你根本不用這樣搞你,

你要慶幸沒真的去這樣做,

不然根據你敘述的行為:
看到臨檢 車搖搖擺擺 慢慢開過去 開窗前賞自己幾個巴掌 把臉打紅

依照 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二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沒喝醉又硬要自己倒酒裝喝醉、開車危險駕駛外加打巴掌自殘,

這樣會被綁在救護車擔架上由警察戒護送到醫院精神科,

花個半天一天做鑑定,

然後警察還會通知主管機關和親友.....


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你是一位人民保母 應該要有一定的修養 不該跟發神經的民眾一般見識......(恕刪)


整警察就說自己發神經,不能計較。警察整你就說沒修養。

不過,這情況搞不好會被妨害公務移送或是拒絕酒測直接先開罰9萬元。
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其實小弟是不太喝酒了...(恕刪)


警察也是人 不需要特別神化他們...

是人都有情緒

有好人也有爛人 有好警察也有爛警察

正常人不會去找警察麻煩 正常的警察不會去蓄意搞你 反之...


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我只是覺得 身為一個執法人員 遇到忽然發神經的民眾時(好吧 就假定幹這事是在發神經吧)


的確沒必要不需要跟他計較 但是如果太超過 就可以跟你慢慢耗了 這當中界定的一把尺每人都不一樣

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就好像一般人去買鹹酥雞 不會很奇怪 警察跑去買鹹酥雞觀感就不好了 是一樣的道理


幹嘛矮化自己 ??

所以警察就不是人囉?


最後 很多犯罪也是當初心裡想 到最後付諸實行 希望您是例外
剛好最近有新聞了 ,雖然已經離題,但警察穿制服,買東西真的會被檢舉,這就跟我之前說的買鹹酥雞是一樣的意思 ,其中道理就讓大家想了,雖然講是講不要神化,你們很多人也都會挺警察,但長官還是要他寫報告書
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剛好最近有新聞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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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我懶得再打了 你自己google就好了

心裡有針? 看什麼都刺眼

這篇沒什麼人理你了 看來 我也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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