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犬若為我所用 wrote:
其實小弟是不太喝酒了...(恕刪)
警察要玩你根本不用這樣搞你,
你要慶幸沒真的去這樣做,
不然根據你敘述的行為:
看到臨檢 車搖搖擺擺 慢慢開過去 開窗前賞自己幾個巴掌 把臉打紅,
依照 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二條
警察機關於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疾病或疑似罹患精神疾病者,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時,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診療,並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其身分經查明者,應立即通知其保護人或家屬。
沒喝醉又硬要自己倒酒裝喝醉、開車危險駕駛外加打巴掌自殘,
這樣會被綁在救護車擔架上由警察戒護送到醫院精神科,
花個半天一天做鑑定,
然後警察還會通知主管機關和親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