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絕代石榴姐 wrote:
以自己的名義幫人租了...(恕刪)
你房東因為你們提前解約
扣兩個月的押金不還
你朋友也不爽
覺得他要扣押金...所以不付最後一期的費用
讓他抵對嗎?
首先我問一下
你們報稅有沒有報房租抵稅?
你們房東報所得稅有沒有乖乖把房租收入也報?
如果沒有
那麼你們房東逃漏稅
基本上這份租賃契約是不存在的...違法的
所以他沒有權力扣你們押金
你可以拿這點釘他
如果他硬要扣
那麼你們明年報稅時
可以報房租抵稅
我記得一年可享12萬元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的優惠...實際金額不確定有沒有改
然後你們房東就會被國稅局查房租收入了
當然如果他有乖乖報稅
你們又提前解約
那就只能摸摸鼻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