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高點 少說點 wrote:呵呵~我現在是有 宮雪花 相伴,學會了選擇性失憶 基本上,所有人我都刪了~ 除非會主動敲我的,她才會再出現歐~所以要有花,可以等明年花季,我可是台北人~有一處地方的櫻花很美歐~李小貍 跟 奧斯丁 都摔飛機了,閻羅王不准他們投胎 我笑了~~太晚了,我要先去 ZZZZZ~~嘍~
我當然知道只是生平第一次遇到暗中打小報告害人,又在明處做好人還敢厚著臉皮跟自己所害的人一起討論一下子嗆站方一下子又打著維護版規的旗幟,把版規無限上綱幫站方做糾察隊不敢明著反對人,只會暗著引經據典強要人認同你別人言論的對與錯,都不如你言論的對與錯偏偏你的字典裡沒有錯這個字你這種人是我第一次看到別逼我把你的資料再一次翻出來拿你自己的言論反你自己
ID: lengda違規事由: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3&t=425201&p=1#3887723灌分時間:2007-10-21 05:22處理:永久拿除給分權限我真的很傷心,那樣文章被認定是吵架,定義到底在哪?難道鼓勵作者的行為也有錯?還是不能對申請多個帳號的人給分?真的很傷心,難得最近有個還蠻喜愛的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