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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某論壇回了一句話被提告(1/6更新)

dunhilldun5168 wrote:
看這個案子如果版主沒...(恕刪)

要是我是樓主,我也會相應不理,
有本事通緝我,請警察上門來抓人,
對這種無聊喜歡告人的無聊人,
越理她就越有事...
你其實可以反過來告她誣告,這時候就換成她常要跑到高雄去了


對於那種人不需要客氣


貓兒姐姐 wrote:
讓大家想一想這種事情
到底有沒有必要這樣耗費司法資源?


這世界上有很多反應異於一般人的..不知道怎麼稱呼合適,留白,自己填空,老師管教小學生,叫小學生罰站,被父母告強制罪;寫文章提到”阿媽級的管理員”,被四十幾歲的圖書館員告公然侮辱,坐捷運舔自己嘴唇,目光沒有看對方,被對面的女性告性騷擾,以上三件事都是真事.

因為不知道網路彼方坐的是甚麼樣的生物,謹言慎行是保護自己的好習慣,遇上怪咖就和踩到狗屎一樣,就是衰咩,不然妳想怎樣?能怎樣?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faetom wrote:
你其實可以反過來告她誣告...(恕刪)


誣告的前提是 "完全捏造",也就是明明就没有作,卻透過司法指控對方,以本案為例樓主去對方部落格留言是既成事實,要反告誣告並成立,幾乎不可能,反過來說樓主根本没有去留言卻被告,則樓主就能反咬一口,且成案機會大。

Curtis_l wrote:
誣告的前提是 "完全...(恕刪)


樓主不是都說了
他是在論壇裡留言 不是在對方的部落格留言了嗎

Curtis_l wrote:
誣告的前提是 "完全...(恕刪)


看前面幾篇文章,提誣告的目的似乎不在誣告成不成立

而在要對方也」了解」一下被告的心情及舟車勞頓的麻煩
理解版主此時心情, 我也曾因為發言內容被網友威脅要提告,
我個人是覺得該網友發言也不是很友善, 所以故意嗆回去,
但事後個人覺得還是公開道歉了事, 畢竟我也懶得去跟他耗,
總之說者無心聽者有意, 就算真的被告也如眾版友所說的也未必有事,
但講真的有些人真的不值得跟他(她)們耗費人生美好的時光啦,
期待版主以智慧解決問題,
只能怪版主,妳的文筆太自然啦~~~
所以
難怪我們比歐美國家的人更沒創造力、沒想法
上課不會發表意見、上班只想像當公務人員
每個人都只能把自己的想法放心裡
默默的路過 才不會被告

我說妳文筆自然
不要告我喔!! 這是誇獎妳的話唷

貓兒姐姐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有...(恕刪)


的確對方可以告,
但是依經驗來看是無罪,

要是我的話,
我就不會去做筆錄,
一直拖到警察申請檢察官來把我拘提,
看他敢不敢啊! (我猜檢察官為了這點小事不敢,因為會直接把警察打槍,拒絕警察申請拘提)

但是做證是公民的義務, 不要學我啦!
hendry2002 wrote:

他是在論壇裡留言 不是在對方的部落格留言了嗎...(恕刪)


重點在樓主的確留言作了主觀評論,在部落格或論譠作了這個動作不重要,誣告的成立要件太薄弱。

Robin Hu wrote:
看前面幾篇文章,提誣告的目的似乎不在誣告成不成立

而在要對方也」了解」一下被告的心情及舟車勞頓的麻煩


真要反咬也不是用誣告,根本成立不了的,自己花了時間又得不到效果,倒不如提告其他民事如精神損害,只是很難舉證又麻煩...如果還是成立不了,值得嗎?法治社會就是如此,提告是全民的權益,但能不能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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