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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妨害投票正確罪 傳票

Kao0911 wrote:
看來你們倆八成是戶籍都掛在金門娘家
然後住在台中
但因為娘家有房子,不符青年首購,所以你們把戶籍遷回台中
辦好貸款才又遷回金門
但你們實際上仍然不會住金門,還是住台中
仍屬幽靈人口無誤

這裡給你參考

想享受金門福利,請住在金門,看檢察官不是吃素的,吃不吃你這一套
若我是檢察官那我也可以問你
我可不可以在金門隨便買棟房子租給別人住
然後把戶籍遷到那裡,享受金門福利同時
又住在台灣?

現在的人是怎樣?投機違法都講得好像很正當?

順便告訴你,即使你刑法或投票法沒事,戶籍法的幽靈人口仍然無誤
幽靈人口是公訴罪,警員做好筆錄就會送法院了
不想被辦,就是跟承辦警員講,你們已在處理要搬到金門,或要把戶籍遷回來台中
但若你說會把戶籍遷回台中,刑法或投票法就確定違反
最後即使被判緩刑,你還是得在搬到金門,及把戶籍遷回來台中兩個中選一個
看著辦吧!


我看了這一大段話,眉頭皺了好幾下....

戶籍法的罰則是處「罰鍰」,
根本不是刑事犯罪,跟檢察官有何關係?
妨害投票罪處罰的是「為了影響投票結果」而遷移戶籍,
如果檢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單純遷移戶籍是「不會有任何刑事處罰」的。

要跟別人解釋法律,可以自己先看清楚嗎?

kinglkk2000 wrote:
大概是這樣的 我今年二月戶籍遷移到金門 參加了這次選舉
但我完全不知道不能投票 投票會犯罪


kinglkk2000 wrote:
所以一直沒遷 今年一月兒子生下來 才打算遷的




給版主:
刑法 第 146 條妨害投票正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計有三部分,一為虛偽遷徙戶籍,二為取得投票權,三為投票。
1.你目前住台中梧棲...............符合!
2.你收到投票通知單...............符合!
3.你有去投票.....................符合!

接下來就是.看你有無前科.悔意。
最輕結果就是:6~7個月徒刑並緩刑!


不過.別緊張.你的無罪機會來了!
還好你不是選前4個月截止日才遷的.而是二月就把戶籍遷移到金門,更有利的是你兒子一月出生,你二月遷戶口。這個出生證明記得一併帶去!
最後,有一段話你一定要背下來。並且要警察杯杯作筆錄時.還有地檢署檢察官做筆錄時,要求他們一定要載明在筆錄裡面.那就是:
{這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是行為人須在於虛偽遷徙戶籍之時,即已同時具備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意圖,如虛偽遷徙戶籍當時,並無此意圖,依罪刑法定原則,仍難以該條罪責相繩。而你二月遷戶口時,不管是縣長,議員,里長你都不知年底誰會出來選,所以並無同時具備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意圖。}

上面那段很重要,有可能是你人生中至今最重要的一段話!
不過,如果你不在乎有多這條前科,
那麼前面那段就不是你人生中至今最重要的一段話!
而是....................屁話!

多空本無相 wrote:
給版主:
刑法 第 146 條妨害投票正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本罪之客觀構成要件,計有三部分


再補充一下:
刑法構成要件該當性有二
1.主觀上有犯意
2.客觀上有符合

版主你的客觀上雖有符合,但你現在就要主打主觀上沒犯意!
也就是我上一篇提到的那段話
多空本無相 wrote:
{這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是行為人須在於虛偽遷徙戶籍之時,即已同時具備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意圖,如虛偽遷徙戶籍當時,並無此意圖,依罪刑法定原則,仍難以該條罪責相繩。而你二月遷戶口時,不管是縣長,議員,里長你都不知年底誰會出來選,所以並無同時具備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意圖。}

cinnamon coffee wrote:
戶籍地的金門分局發通知書,結果明知道你的居住地是在台中,卻刻意叫你去新北,這擺明了就是在整人,沒人發現這問題嗎?為什麼不能直接由台中分局接手案子,得由新北的分局處理?


我想到的是
檢舉人在新北(例如黨部、或某候選人家鄉、或某候選人認識的新北警察受理報案)
然後新北寄信去金門要求處理和調查是否屬實(戶籍遷入時間等)
所以最後就變成要求樓主去新北說明

以上,猜想而已
housan wrote:
戶籍法的罰則是處「罰鍰」,
根本不是刑事犯罪,跟檢察官有何關係?
妨害投票罪處罰的是「為了影響投票結果」而遷移戶籍,
如果檢警沒有這方面的證據,
單純遷移戶籍是「不會有任何刑事處罰」的。
要跟別人解釋法律,可以自己先看清楚嗎?


那要看他是因為違反什麼法被警員約談做筆錄啊!
刑法?
戶籍法?
大家只是提出樓主可能面對的情事而已
若有妨害投票罪的嫌疑,檢察官不會調查?不會要求到案說明?
刑事不成立不處罰也是調查後的事
而且你自己都說"檢警"
"檢警"就是檢察官和警察




kinglkk2000 wrote:
http://img...(恕刪)


你投票當天有違反什麼嗎

帶手機進去

撕毀選票

大鬧投票場所

...

當場有被警察制止嗎

還是你是在投票場所外面拿著競選人的旗幟標語被搜證

世人皆聰敏 唯獨我腦殘 砲輸腦殘者 智慧何以堪
印象中有看過電視新聞中,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受訪時說的話.
選前半年多,有很多人遷戶口到金門,
與過去平常的數據來比較,這是極端異常的情況.
金門人口少,幾百/幾千票就會影響選舉結果.

他奉勸這些選前半年遷戶口的非金門常住人口不要回去投票,
否則他會一個個約談與調查.

Kao0911 wrote:
看來你們倆八成是戶籍...(恕刪)




您好謝謝你指教 我不知道什麼違法 坐飛機我跟我太太
戶籍都在台灣的話 一張票兩千左右 來回要八千多

戶籍在金門13xx多 來回只要5600
我不知道您所謂投機是否一定要這樣界定

我娶的是金門媳婦 每年中秋過年 丈母娘生日 婚喪喜慶
免不了要出席 試問是您的話 會多花錢嗎?

我不知道您要怎界定幽靈人口 所以我不知道您的違法
標準在那 倘若你的戶籍跟居住地也一樣 那在下虛心受教了
感恩

多空本無相 wrote:
以上是我昨天給版主的...(恕刪)


重點是沒人叫我不要投票 。。。
一般人不會我去注意到這樣有事

如果有通知我 我還投那就是我各人問題了

還是謝謝你

多空本無相 wrote:
給版主:刑法 第 1...(恕刪)




謝謝 請問這樣寫差在那 跟沒寫的話
我的確是二月10日遷的 我兒子1/20生

當下沒想到選舉問題

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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