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簡單:違法行為、危害道路安全、破壞景觀市容,此風不可長
說要拿的朋友,也許你們覺得是一種同情心同理心
但是如果有一天
你趕時間,路口被這些人阻礙了交通,延誤了你的大事...
或是
你行經路口,跟這些人發傳單的人發生了交通事故,被法律判你「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或是其他突發狀況,造成公眾或是你個人的傷害,
我想,你不會贊成這種工作的...
有機會可以去交流道口看看
前幾天去客戶那邊,才從林口交流道下來,
可能是附近在推建案,大概有20~30個人在發傳單
這些人在車陣裡不斷穿梭,造成綠燈要起步還要讓他們
更誇張的是在車陣裡奔跑、嘻戲的...
有人說他們找不到工作
那怎麼我看到有一半是好手好腳的年輕小伙子?
總之,每天在路上要跑超過150km,這種狀況履見不鮮
所以我是不會拿的...
就像明知發垃圾郵件幾乎沒用處, 每天信箱裡還是一堆一樣. 亂槍打鳥, 只要中一個就夠本了.
我也知道這是違反交通規則. 但至少這是份靠自己勞力的工作, 而且應該還頗辛苦. 如果有其他更賺錢更輕鬆的工作, 他們會不去做嗎?
譴責這些發傳單的違反什麼法條, 似乎並不能解決什麼問題. 就像法律明定不得從事某些交易, 但酒店依然到處都是一樣.
原因無他, 這明明是一種違法又危險的行為, 要發傳單或賣花, 就算再貧苦也有其他方法可以進行, 不管是挨家挨戶發傳單或是定點在街頭發送, 都比在車道穿梭發東西安全有保障, 但是這些人為什麼還要到車道上面做這些事情?
台灣的民眾對於某些錯事都太過感情用事, 以致於讓這些人食髓知味所以一錯再錯, 大家因為他們可憐而容忍他們在車道的行為, 也因為他們可憐反而助長這種行為在商業上的需要性, 這樣一來, 到底是誰造成現在這種車道發傳單或賣花的可憐景象 ? 而這些人, 也是在"消費"自己貧苦.
還記得週六的颱風夜嗎? 我晚上清晨三點行經建國高架橋下, 居然有老婦穿著反光衣跟帽子在賣玉蘭花, 同行朋友本來要向他買, 我馬上阻止朋友, 當著面擋老婦財路, 對於這種人, 我一點也不感到抱歉, 一來讓他知道, 這種天氣與時間地點你出來做生意, 你不僅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還是拿別人的行車安全開玩笑, 如果這種時候出來賣花可以讓你的可憐加倍, 那你如意算盤就打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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