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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夫護孕妻掐死賊的新聞來問個假設性的問題

showell wrote:
假設今天我跟懷孕的老婆剛回到家
發現一個帶安全帽的人在我家的院子裡
結果這個人想衝向門口的我們, 我當時分不清他是想逃走還是想攻擊
曾是海陸的我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 只好用手勒住他的脖子, 沒想到用力過重對方死亡了
等到警察來調查後
發現原來是隔壁的國中生, 剛騎機車回來發現自已忘了帶鑰匙想爬我過我家的院子回家, 看到我嚇得想從門口逃跑

後來我被控告過失殺人, 可是我覺得我為了保護妻子是正當防衛沒有錯

大家會覺得我該判有罪還是無罪呢?
這個例子有問題
既然人被你殺死了, 話隨便你說, 你可以講他就是來行竊, 不用說只是來爬牆, 反正死人不說話
如果是屬於正當防衛的話應該會判比較輕一點吧

showell wrote:
....ok那我不假...(恕刪)


一個是以發生的事實

showell wrote:
假設今天我跟懷孕的老...(恕刪)


就事論事不是很單純!?
“假設”這個議題,討論是無止盡的吧?
國中生應該脫下安全帽

放下手中的任何東西

舉高讓我看清手的狀況

並且說明意圖



如果頭戴安全帽+衝過來(如果沒意圖傷害,不應該衝向屋主等讓人誤會的行為)

我會防衛
潘達 wrote:
別亂扣人帽子。我從一...(恕刪)


我覺得我們有代溝耶, 你不用來討論了, 慢走不送了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就事論事不是很單純!...(恕刪)


我是想問問大家會不會因為結局的不同而對勇夫的支持看法有所不同
因為對勇夫來說他的動機都是一樣
但是民眾單純會對闖入人的身分來判斷誰是好人誰是壞人而產生同理心
但是司法的準則不單單是如此, 這時就是需要法序的程序來判斷對錯
如果今天闖入的是鄰我相信不少人是支持過失殺人

我還是要講我就算覺得過失殺人成立, 今天如果換作是我我應該會做同樣的事
我只是很討厭看到很多人完全不用腦袋思考法律的意義就覺得司法已死
SGR 0418 wrote:
這個例子有問題既然人...(恕刪)


你講到重點了, 即然人都已經死了, 中間到底是否過失殺人沒有人看到, 勇夫可能為了保護自已失手殺人誇大了小偷或鄰居的反擊, 也許小偷(或鄰居)並沒有反擊, 而且還逃到的街上, 代表小偷已經處於劣勢, 如果勇夫還衝出去把小偷勒死, 是否防衛過當都還需經過法律的調查, 而不是鄉民的公審
Wendell_Ken wrote:
國中生應該脫下安全帽...(恕刪)


是呀, 國中生如果這麼做悲劇就不會造成, 但是在法律來看單單衝向你這也許不構成正當防衛
沒看到的事情莫名其妙就義憤填膺起來,反正死人不會講話,網友會腦補就夠了。

某律師之前喜歡迎合大眾口味,寫些讓大家爽快的東西,這次逆勢操作,失算

BTW, 我很討厭不速之客,所以我贊成立法讓侵入住宅者判死刑,省得大家吵來吵去,開玩笑,我家有老人小孩,誰知道你進來是要偷東西還是殺人?反正進來就給你死,不然萬一不是你死就是我家人死怎麼辦?


立法吧,相信網友們都贊同,和大家站在一起最有安全感了。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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